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升级 平台主播责任明确 "滤镜带货"等行为被禁

近年来,直播电商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但虚假宣传、货不对版、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直播间等问题频繁出现,消费者投诉和维权困难日益凸显;针对该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专门针对直播电商食品销售的监管规定,标志着我国对这一新兴业态的监管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阶段。 问题的症结于直播电商食品销售的参与主体众多、责任边界不清。传统电商平台、直播主播、MCN机构、食品经营者等多方参与,但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长期处于模糊状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往往陷入"互相推诿"的困境,难以找到真正的责任承担者。新规的核心创新之处在于,将直播电商活动的所有参与主体全面纳入监管框架,根据各自的经营模式特点,清晰划分了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从直播平台的角度看,新规给予了平台更加明确的监管义务。平台必须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工作机制。这意味着平台不仅要对直播间销售的商品负责,更要对参与直播的人员资质进行把关。平台的食品安全责任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防控,成为筑牢直播间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针对不同的直播模式,新规也进行了区分管理。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己开设的直播间"店播"模式,要求必须特点是相应的食品经营资质;对于达人带货的"达播"模式,则要求加强对选品的把关和审核。这种差异化的责任划分,既尊重了不同经营模式,又确保了食品安全责任的全覆盖。 在禁售食品上,新规明确列举了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这些规定直接针对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底线问题,为直播间食品销售划定了明确的"红线"。 直播行为规范上,新规细化了10项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问题。禁止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即俗称的"滤镜带货";禁止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禁止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禁止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的概念;禁止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禁止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禁止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禁止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同时,新规明确要求直播间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这些规定针对当前直播间存的"夸大宣传""以次充好"等乱象,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底线"。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新规构建了全链条保护体系。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三个方面出发,建立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既明确了法律责任,又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使得消费者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有了更加明确的维权途径和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新规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网络监管进入精准化阶段。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如何平衡创新与安全,构建政府、平台、社会多方共治的体系仍需探索。只有守住安全底线,才能让新业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