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王朝那个时期,朝廷在京城周边安排了大量的弓手。这些人起初是蒙古统治下演变出来的,吸收了不少宋朝的制度。中央有宿卫军守护皇室,京城还有大都路兵马司和普巡院负责巡逻。地方上各路、府、州、县都有达鲁花赤等官员,主管治安。达鲁花赤是地方最高官员,手下有州判官、录事司、县尉和捕盗官。乡村基层里正、主首这些人也得管管村里的秩序。弓手遍布各个角落,给治安提供了很大的武力保障。 选拔弓手的时候,朝廷会从军户、站户还有匠户等有技术的人里面挑。蒙古贵族多是弓手的头目,像县达鲁花赤或者巡检这些职位基本都由他们担任。朝廷对这些弓手挺照顾的,免了一些徭役和税,抓了盗贼还能得奖励。要是在执行任务时牺牲了,朝廷也会给抚恤金。装备方面管理得挺严,任务完成后武器都得统一收回去。这事儿既体现了对武器的严格控制,也说明当时社会的不稳定性比较大。 弓手虽然属于官府的差役,平时主要是抓贼抓盗维持治安,并不具备军事指挥权。他们要是办砸了事儿,老百姓可以去告他。这就给老百姓带来了一点平等的感觉。弓手制度在继承宋代制度的同时,也融入了很多蒙元自己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