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邯郸市肥乡区发生的这起校园凶案,触及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深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项调研显示,三名13岁被告人事先预谋并分工实施,以被害人手机账户中的191元为诱因,犯罪行为从财产侵占升级为故意杀人。主犯张某不仅提出杀人计划,还主导实施挖坑埋尸等关键犯罪行为。此案的严重性在于刷新了社会对未成年人行为边界的认知——被告人提前数日准备作案工具、选择抛尸地点,并在事后销毁证据,表现为较强的预谋性和明显的反社会倾向。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指出,该案暴露出部分未成年人在不良环境影响下形成的极端功利倾向,将物质利益置于生命权之上。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为本案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在量刑中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主导犯罪且手段残忍的张某判处无期徒刑;对积极参与实施的李某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对参与次要环节的马某启动专门矫治程序。这种分层处理既体现刑罚的应有力度,也兼顾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判决书首次明确将“犯罪情节恶劣程度”作为不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从宽处理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的负责人表示,该司法实践为“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本土化适用提供了路径,也为处理类似低龄重罪案件形成了更具操作性的裁判参照。从社会治理角度看,该案也反映出留守儿童心理干预、校园法治教育等的短板。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研究中心统计显示,2020—2024年间14岁以下涉暴力犯罪案件中,超过六成存在家庭教育缺位问题。目前全国已建成102所专门学校开展不良行为矫治,但预防体系仍需家庭、学校与社区协同发力。
未成年人需要呵护,但呵护不能以牺牲他人生命与公共安全为代价。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处,是对受害者的交代,也是对规则的坚守;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矫治教育与持续帮扶,则是面向未来的修复与预防。让每一次裁判更有力地守护生命,让每一次反思真正转化为可落实的预防措施,才能把“保护”落到实处,把“法治”写进成长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