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报典型案例警示公职人员 节日馈赠勿成权钱交易幌子

节日前后赠票赠卡、以“压岁钱”名义送现象时有发生。

看似是传统人情往来,实则可能暗含利益交换,尤其当赠与人来自下属或监管服务对象时,风险陡增。

近日,某地法院结合一起受贿案件释法明纪:披上“节礼”“压岁钱”外衣的财物往来,若指向职务便利与不当关照,本质仍是权钱交易。

问题在于,节日人情与违纪违法之间的界限,常被“关系熟”“场合特殊”“孩子收的与本人无关”等说辞模糊。

案情显示,涉事人员李某作为环境监察分队负责人,既对下属工作具有管理评价权,也对企业监管检查具有实际影响力。

春节前,其与下属偶遇时,对方以“给孩子压岁钱”为由塞给其子女1万元现金;此后,纪检监察机关在其住处查获多名监管对象送出的购物卡、加油充值卡、礼品卡及温泉票等。

相关企业曾处于该分队监管范围并受到处理。

多名送礼者供述,赠送财物意在获得检查中的关照与便利。

最终,法院对涉案财物价值进行认定并汇总,认定达到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依法作出判决。

原因层面,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其一,节日礼尚往来的社会习惯与个别人员侥幸心理叠加,容易催生“以情掩利”的操作空间,借“孩子”“家属”“赠票”等形式降低受贿行为的可见度。

其二,权力运行链条上,基层执法监管岗位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审批、行政处罚等密切相关,决定了“被监管者—监管者”之间天然存在利益敏感点,一旦缺乏严格的回避、监督和留痕机制,节日节点更容易成为“围猎”窗口。

其三,少数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正常人情”边界缺乏敬畏,认为只要不是直接索取或不为特定事项“办事”,便可收下所谓“心意”。

但司法实践表明,判断是否构成受贿,不能只看名义,而要看双方关系性质、财物价值大小、给付时机、是否具有请托背景以及是否基于职务影响形成对价关系。

影响方面,这类行为危害具有外溢性。

对个人而言,触碰纪法红线将面临党纪政务处分乃至刑事责任,家庭与职业生涯均可能因此承受沉重代价;对行政执法与监管公信力而言,一旦“收礼”成为潜规则,执法尺度与处罚决定的公正性会被质疑,守法企业被迫承担不公平竞争压力,形成“谁送礼谁受照顾”的逆向激励;对社会风气而言,以节日“人情”包装利益输送,会不断侵蚀公共伦理,增加制度性交易成本,损害营商环境。

对策上,必须坚持严的基调、标本兼治。

一是强化规则意识与边界意识。

对来自下属、监管对象以及可能存在请托关系人员的财物馈赠,无论以何种名义出现,都应保持高度警惕,做到不收、不接、不转圜;确难拒绝的,应按规定及时退还或登记上交,确保行为可解释、可追溯。

二是完善监督与风险防控机制。

针对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检查评估等关键岗位,推动权力运行流程化、信息化、公开化,加强节日前后廉政提醒、谈话教育与抽查核验,形成“节点必提醒、收礼必追责”的制度氛围。

三是加大普法释纪力度。

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清“以孩子名义收受”“以赠票名义变相给付”“以成本价认定实际价值”等常见规避手法的法律后果,让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都明白:送礼求关照不仅不“灵”,更可能把双方一起推向违法犯罪风险。

四是压实单位主体责任与家风建设。

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身边人,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防止以家属子女为通道的利益输送。

前景判断上,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和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整治,节日收送礼将面临更严密的监督网与更明确的裁判规则。

社会对公平、公正、清廉的期待不断提升,任何试图借“人情”之名突破制度堤坝的行为,成本只会越来越高、代价只会越来越重。

规范的市场秩序与良好的政治生态,离不开对“看似小事”的零容忍,也离不开每个人对规则的自觉遵守。

从一袋年货到一张购物卡,看似温情的“节日心意”背后,实则是廉洁防线的一次次试探。

本案敲响警钟:在人情与法纪的天平上,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把准分寸。

唯有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方能避免“温情陷阱”,真正守护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反腐败没有休止符,对任何形式、任何时段的权力寻租行为,都必须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