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普洱茶饼因无生产日期,在小陈手中成了惹祸的源头。这家店在他花2880元买下4提茶叶后,才被发现外包装没标生产日期。这事儿让小陈不依不饶,他没让店铺退回那饼喝掉的茶,反而直接把事情闹到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四中院立案庭法官助理王艳锋说,小陈买的是“预包装食品”,根据规定必须标明生产日期。 事情的起因其实很简单。小陈在某电商平台下了单,快递送到后他仔细一看,外包装上除了生产日期,像产品名称、配料、厂址这些信息都有,唯独这个日期栏是空白的。店家客服给的说法挺委婉,说厂家忘了标日期了,这茶其实就是2008年的老茶。客服甚至提出退换货的条件:没喝的退还,已经喝掉的那一饼就算赠送。 听着好像挺合理,但小陈不接受这种解释。他觉得卖家明明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直接把店铺投诉到了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结果那边回复说,当地根本就没有茶包装上写的那个厂家,厂址也查无此人。有了这个实锤,小陈毫不犹豫地把涉案店铺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王娟接手审理了这起案子。她认为这普洱茶饼经过了紧压、干燥等加工工序,不再是单纯的初级农产品了。既然已经是预包装食品,就必须标生产日期,何况年份对这种茶来说是很重要的卖点。这个关键信息的缺失不仅影响安全判断,还会误导消费者。 店铺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通过中间商拿货的,根本没见过生产厂家的人。他们甚至还说中间商承诺过茶叶包装是真实的。法官助理王艳锋在庭上指出:不管是通过中间商还是直接进货,经营者都得对产品的标签负责。市场监管局的回复已经证明厂家不存在了,这就说明店铺没尽到进货查验的义务。 最终的判决结果很明确:卖家得退还给小陈2880元的货款。根据《食品安全法》里“退一赔十”的规定,还要支付28800元的赔偿金。这笔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算出来的。为了确保判决顺利执行,法院还责令小陈把涉案的茶叶退还给卖家。 主审法官王娟提醒大家:耐储存的食品也得小心看标签。哪怕保质期很长,只要发现关键信息不全或者有问题,都要及时保留证据维权。消费者可以选择协商退货、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打官司等多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次判决也给食品经营者提了个醒:别觉得中间加个环节就能推脱责任。“进货查验义务”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哪怕是通过中间商采购的商品,也得对来源和标签的完整性负责。谁也不能拿“没直接对接厂家”当借口来逃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