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决定对东沙河街道周村和大养德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此举是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推进城乡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备受关注。 根据公告,本次征收范围明确具体。周村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沙河街道周村,总面积1.4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中的水浇地。大养德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9667公顷,包括水浇地、旱地、果园、林地、草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沟渠等多种地类。两村合计征收面积9.4267公顷。征收目的明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补偿标准科学合理,充分保障农民权益。滕州市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该标准是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由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部门联合研究确定,反映了科学性和公平性。除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标准另行计算,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各项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周密完善。滕州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滕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这一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长期生活保障问题,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程序规范透明,充分保障知情权和参与权。滕州市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涉及村镇的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4月3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对应的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间内向政府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调整的,政府部门将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相关权利人应在公告期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东沙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方案无异议的可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的原则。
征地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发展大局。通过规范程序、合理补偿和完善保障,既满足建设需求,又维护农民权益,才能实现发展与民生的双赢。公开透明的操作和依法依规的执行,是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