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里常有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中间人这一身份有时候会让大家搞不清责任在哪里。2016年,高某和顾某本来是亲戚关系,两个人经济上打交道也挺频繁的。 2016年9月的时候,顾某给案外人葛某牵线搭桥,让葛某向高某借了6.5万元。这次借贷没签书面的借条。四年后,葛某突然消失了踪影,高某就把顾某给告上了法庭。高某的理由是顾某在微信和短信里多次承诺,要回来帮他要钱,还表示尽量先解决这个问题。高某认为这就相当于顾某亲自给写下了欠条。他要求顾某归还本金还有利息。这事儿让人很迷惑:到底该怎么判断中间人算什么身份呢?在民间借贷市场里活跃着不少中间人,他们可能只是帮人家跑腿、代收款、承诺担保,甚至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呢!法律上对这个身份没有特别详细规定,不过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中介人(居间人),就是跑腿收点佣金的;保证人,愿意为债务兜底的;还有一种就是债务人了。他们直接加入到合同中去,和借款人并列承担还款义务。 这也是法律风险最大的地方。有时候聊天记录含糊不清或者理解有误,“中间人”很容易被认定成共同债务人。一旦戴上这顶帽子,他就要对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了。好好的介绍费变成了冤大头。 《民法典》给这个身份问题提供了一些清晰的指引。它首次把“债务加入”写进了法律条文,规定第三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加入到债务当中去。司法解释也有一些规则来帮助大家理解。 法官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五个因素来解释意思表示:文义、目的、体系、习惯、诚信。 看清楚句子是否包含“我替你还”或者“我先还你再找他要”这些字眼。如果没有明确的共同清偿意思表示的话,就推定为居间人了。高某提交的聊天记录里面顾某反复强调自己只是介绍人,没拿一分钱好处。 顾某只扮演了居间介绍人的角色。 6.5万元的借款还得由实际借款人葛某承担责任呢! 对出借人来说最好要求中间人为这份借贷关系提供书面承诺和明确身份类型:居间、保证还是债务加入。这样就能避免口头帮忙变成法律义务了。对借款人来说如果确实需要别人撮合资金的话可以在合同里列明居间费用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节点。对中间人的话如果承诺“回来再去要”“我先帮你解决”这些话就可能被认定为担保或债务加入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民间借贷市场里认清身份和风险才能不被一句好心承诺拖上一辈子的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