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意见加强村巡察工作 多措并举推进整改落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问题:基层问题往往发生在“最后一公里”,但也最直接影响群众获得感。

从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否规范透明,从乡村建设项目是否阳光运行,到公共服务是否便民利民,相关事项点多线长、涉及面广。

一旦监督不到位,容易出现政策落地打折扣、资金资产被侵占挪用、项目管理失序、作风问题反弹等现象。

更重要的是,这类问题就在群众身边,处理得是否及时、是否公正,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直接关系基层治理公信力。

原因:一方面,农村基层治理任务重、资源相对有限,部分地方对制度执行和风险防控重视不足,导致关键环节缺少有效约束。

另一方面,少数基层干部担当不足、作风不实,对群众诉求回应不够,甚至利用信息不对称在补贴资金、集体资产、工程项目等领域寻租牟利。

此外,实践中存在“重发现、轻整改”“重通报、轻运用”的倾向,巡察发现的问题如果缺少责任牵引、督促落实和制度转化,容易出现整改走过场、反复“回潮”,影响监督效果。

影响:对村巡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直接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大局。

把监督重点对准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富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治理等关键任务,有利于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农村落地见效;把监督探头对准补贴资金发放、集体“三资”管理、项目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廉洁风险高发领域,有利于从源头遏制基层“微腐败”和不正之风;把监督要求对准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有利于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干部队伍作风能力提升。

更关键的是,把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监督闭环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实,才能让巡察成果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治理成效。

对策:此次印发的《意见》立足农村基层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在监督重点、整改责任、成果运用和评估问责等方面作出更明确安排。

其一,明确监督“盯什么”。

围绕党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结合村党组织职责,重点关注粮食安全、脱贫成果巩固、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与治理等落实情况,同时聚焦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其二,强调监督“查什么风险”。

对补贴资金发放、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廉洁风险加大关注,推动把权力运行置于制度约束与群众监督之下。

其三,突出组织建设“看什么作用”。

把村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自律,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村民自治等情况纳入监督视野,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其四,把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后半篇文章”重点发力。

《意见》压实责任链条,明确县级党委对整改和成果运用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抓整改,巡察机构加强统筹督促,并进一步细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及相关部门责任,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整改格局。

其五,推动标本兼治与制度转化。

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建章立制、专项整治、集中清理等方式系统整改,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其六,强化公开与评估,提升群众参与度与监督实效。

将整改情况纳入村级公开事项,探索群众有效参与的检查评估机制,并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对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综合分析的重要参考;对整改走过场、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严肃追责。

其七,强调整改期限要实事求是,既防止期限过长导致拖延,也避免不顾实际“一刀切”设定过短期限影响彻底整改,体现出对效率与质量的统筹要求。

前景:随着对村巡察监督重点更加聚焦、责任链条更加清晰、成果运用更加系统、公开评估更加常态,基层治理将进一步向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迈进。

可以预期,围绕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项目建设等“关键小事”的监督力度将持续加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有望得到更快回应;同时,通过建章立制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巡察整改将从“解决个案”向“治理一类问题”延伸,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巡察工作在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治理效能方面的综合作用将更加凸显,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坚实的纪律和制度保障。

这份彰显治理智慧的《意见》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层实践,更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诠释。

当巡察利剑直抵田间地头,当整改成效化作群众笑脸,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正书写着"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生动注脚。

其深层意义在于,通过制度创新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农业强国建设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