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这天,镇雄县一男子猎捕到野猪后,本打算把野猪肉装上车运回家,结果在路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了。这位六旬的男子毕某甲,是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法狩猎案被告人,他的居住在威信县。根据法院发布的一审判决书,当地全年都是禁猎区,毕某甲在得知镇雄县某地山区有野猪出没后,就把猎捕弹簧套安放在了那里的杉树旁。2024年10月,他设置好陷阱后,直到2024年11月30日才收到手机警报,他赶紧赶到现场宰杀野猪。结果警方当场收缴了他的狩猎弹簧套和猎捕刀,还有127斤野猪肉。法院认为,毕某甲违反了狩猎法规,使用禁用工具在禁猎期捕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因为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所以法院从轻处罚。毕某甲的犯罪性质和情节属于比较恶劣的,但鉴于他认罪认罚,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也合适。最后法院判决毕某甲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涉案工具也被没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