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个新闻,说孙女士和王先生办完婚礼,孩子也有了,但没领证,最后分手了,王先生就把20万块彩礼要回去的事儿闹上了法庭。孙女士觉得有点冤。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类似的案子,对这类问题做了明确。以前的规定是,如果两个人办了婚礼又住在一起,没去领证,一方要把彩礼拿回去,法院就得看实际情况,看看这彩礼用哪儿了,两个人住了多久,有没有孩子,还有谁有错。 法院把重点放在了共同生活的时间、孩子的情况和彩礼用在了哪儿。“如果光因为没领证就把人家接受的彩礼全部拿回去,”法院说,“这对女方不公平,也没法保护妇女的权利。”具体到孙女士这个案子,两个人按老规矩办了婚礼,同居四年还生了一个女儿。这期间彩礼已经部分花在家里过日子上了。虽然没领证,“孙女士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的付出也不能不算。” 女儿现在还在孙女士身边长大。最后法院就没让王先生把20万要回来。最高人民法院的人也说了,“这个案子给大家划了个线,”就是说如果是长期同居还生了娃的,“离婚后再要彩礼法院肯定不给支持。”法律既不想鼓励人借结婚捞一笔钱,也不想让彩礼变成随便撤资的买卖。毕竟大家一起过日子久了有感情,“法院就得讲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