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首个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分类标准 八部门联合划定网络内容"红线"

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和应用场景持续扩展,未成年人触网年龄不断提前、在线时长增加,网络空间对其心理发育、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形成的影响更加直接。

如何在依法打击违法有害信息的同时,对“未必违法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实现可识别、可处置、可追责,成为治理中的突出课题。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发布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对制度工具作出补强,将相关法规中的原则性要求进一步细化为操作规则。

问题在于,现实网络生态中存在大量处于“灰色地带”的信息:有的以猎奇、噱头吸引注意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良行为;有的通过夸张包装、情绪化表达传递畸形审美和功利价值观;还有的将未成年人形象当作流量工具,甚至在未获同意情况下展示学习、生活细节,带来隐私泄露与安全风险。

此类内容往往具有碎片化传播、隐蔽性强、边界模糊等特点,单纯依靠事后处置成本高、效果有限,也容易造成平台执行标准不一致,影响治理的确定性和公信力。

原因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与自我控制能力尚在发展阶段,更易受暗示与情绪带动,面对刺激性、煽动性内容时辨别能力相对不足;二是流量竞争推动部分内容向情绪对立、低俗猎奇、炫耀攀比等方向倾斜,“吸睛优先”挤压了内容质量;三是技术推荐加速了信息触达,若缺乏分层把关与安全策略,容易形成“越看越推”的信息茧房,叠加冲动消费、网络暴力等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办法》建立起更为清晰的分类框架,明确四类需要重点关注的信息形态:其一,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包括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引发不当联想内容,以及含有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网络暴力特征信息,或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的信息;其二,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如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导向,以及传播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等内容;其三,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包括摆拍演绎不良价值观或不当言行剧情、以恶搞未成年人或打造争议人设方式博取关注等;其四,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特别是未经监护人同意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细节、可能导致身份线索外泄的内容。

在处置路径上,《办法》强调“主体责任”与“重点场景”双向压实:一方面,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出防范抵制义务,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对风险信息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突出平台在关键传播入口的把关责任,明确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用户高关注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从源头减少“高曝光”带来的扩散效应。

同时,《办法》对显著提示标识作出制度化安排:既明确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相关信息的提示义务,要求在展示前于明显位置作出提示,也要求平台提供相应标识功能,推动提示从“可选项”变为“可执行”。

技术治理是此次办法的另一重点。

《办法》提出,对提供算法推荐等服务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并明确在专门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产品和服务中,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此类信息。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保护不仅是内容审核问题,也涉及推荐策略、产品形态、功能设计与风控体系的整体升级。

从影响看,《办法》的实施有望在三方面提升治理效能:其一,分类标准更清晰,有利于形成跨平台、跨场景的统一尺度,降低执行分歧,提高处置效率;其二,突出重点环节管理,有助于将风险内容从“流量入口”中剥离,减少未成年人被动触达;其三,推动各方责任边界更明确,便于监管执法、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形成合力,促进网络内容生态向更加健康、清朗方向演进。

下一步对策关键在于落地与协同。

一是平台要把分类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审核规则和产品机制,完善内容分级、标签提示、未成年人模式等功能,强化对不良行为诱导、价值观导向偏差、网络暴力等复杂内容的识别能力,并在推荐链路中嵌入未成年人保护策略;二是内容生产者需强化合规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坚持正确导向,避免以未成年人形象博眼球、蹭流量,严守隐私边界;三是监管部门可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治理与案例通报,形成可借鉴的执法尺度,推动行业以案促改;四是家庭、学校与社会组织应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识别风险、管理时间与理性消费能力,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保护网络。

前景上看,随着办法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将进一步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过程管控+技术约束”的综合治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未来关键在于形成可持续的治理闭环:以标准提升可执行性,以技术提升精准性,以协同共治提升覆盖面,推动形成面向未成年人的高质量内容供给,让网络空间更好服务未成年人学习成长与全面发展。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发布,体现了我国网络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将"灰色地带"纳入规范管理范畴,为平台治理和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指引。

但更重要的是,这部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部门、网络平台、内容生产者和社会各界的协同努力。

只有通过多方合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用户共治"的良好生态,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助力他们在数字时代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