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老汉买了两块墓石,结果自己送进了局子

河南新乡那边出了个大事,61岁的汤大爷为了点钱把两块墓石卖了,结果把自己送进了局子。本来他就花了4100块从一个叫解某的人手里买下这两块墓志铭,本打算自己拓印着玩。后来手头紧巴,他又从闲鱼上把它们转手给解某卖了5900元,赚了1800块差价。哪成想这就摊上事儿了。警方后来找上门来说,这两块石头压根不是普通的东西,一块是清代的“刘公墓志”,另一块是明代的“明故隐德刘公硕人武氏合葬墓志铭”,都鉴定为三级文物。 法院最后判汤大爷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还罚了2000元钱。虽说他家里后来把赚的那1800元退回去了,但这刑罚还是没躲开。网上的人都在议论:古玩城买的东西难道还犯法了? 其实这就是个误区。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确实能收藏文物。但这得看怎么买的和从谁手里买的。要是正规渠道有资质的地方买的那没问题,但根据案情看,卖家解某是“另案处理”的,说明他大概率没经营资质或者文物来源有问题。 倒卖三级文物可是重罪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说得很明白:只要倒腾的是三级文物,哪怕只卖一块钱也构成情节严重。汤大爷那两块墓志铭正好就是三级的。所以这跟他赚多少钱没关系,关键在于文物本身的级别。 至于为啥判了刑还能缓刑?因为汤大爷到案后态度挺好,坦白了还认罚退钱。再加上他年纪大了没前科,社会危害性小,这就符合缓刑条件了。 不过话说回来,他这次亏大发了:4100元买进又5900元卖出本来赚了1800元,结果这都被罚没了还得交2000元罚金背个罪名。但从警示意义上讲这判决挺值当的:不懂法绝对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这就给咱们所有玩收藏的人提个醒:第一别去地摊上随便买东西;第二千万别碰那些规定禁止流通的东西;第三凭证合同啥的要留好;第四不懂行的东西千万别碰。 最后想说一句: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啊!咱们在古玩市场转悠的时候眼睛可得擦亮点儿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