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战略调整”取消录用致空窗期损失3.9万

2021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为录用通知突然作废引发的纠纷。小陈在收到A公司的录用通知书后,为了接受这份年薪近20万元的工作,于1月13日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可是,1月14日早上,A公司却以“战略调整”为由单方面取消了录用。小陈因此失去了工作,经历了长达4个月的失业期。为了填补这段空窗期带来的损失,小陈把简历投遍了全城,直到5月6日才重新获得入职通知。这段时间里,他不仅收入归零、社保断缴,信心也被磨平。 小陈决定把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约定的1.3万元每月的转正工资赔偿3个月损失,共计3.9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又单方面毁约,构成了“缔约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不过,法院并没有全额支持小陈的请求。 法院考虑到公司难以准确预判小陈失业的时长以及这段时间内他没有提供任何劳动的实际情况,最终决定酌定赔偿1.5万元。通过这个案例给求职者提个醒:首先要明白录用通知并不是铁饭碗;其次要保留好所有证据;最后空窗期损失可以主张但需要合理。 对于求职者来说:第一点是收到通知后不要急着辞职;第二点是保留所有证据备份;第三点是主张合理预期利益而不是实际收入差额。 这次诉讼给求职者提了个醒:在收到录用通知后不要急着辞职;要保留所有证据备份;主张合理预期利益而不是实际收入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