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迅速成长为线上消费的重要渠道,在促进供需对接、带动就业创业、拓展品牌触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虚假宣传、价格误导、夸大功效、售后推诿、主体身份不明、劣质商品流入等问题也在部分领域反复出现,影响消费者体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制约行业长远发展。
在此背景下,两部门联合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清晰的责任链条和可操作的监管规则,为行业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从“问题”看,直播电商的治理难点,集中体现为链条长、角色多、传播快、影响广。
一次直播往往涉及平台、直播间运营团队、主播(或营销人员)、选品供应链、服务机构等多方主体,任何一环失守都可能导致违法违规扩散。
同时,直播内容即时性强、互动性强,违规信息易在短时间内形成传播效应;个别主体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模糊主体身份、夸大宣传或诱导式营销获取短期利益,进而侵蚀行业信用基础。
从“原因”分析,制度层面需要更明确的权责划分与更顺畅的协同监管。
一方面,平台承担流量分发与交易撮合的关键功能,若缺少严格的身份核验、风险识别和违规处置机制,容易形成“只管流量、不管合规”的治理空档。
另一方面,直播间运营者与营销人员直接面向消费者,其合规审核、信息公示、价格管理、内容把控等责任若不清晰,就容易出现宣传口径随意、商品信息不实、售后责任难追等现象。
再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在招募、培训、管理、合作撮合中扮演重要角色,若内部管理薄弱,也可能在选品核验、合规培训等环节出现缺位。
监管层面,直播活动跨地域、跨平台特征明显,单一部门单线条监管难以覆盖全链条风险,亟需信息共享与线索流转机制支撑案件查办。
围绕上述问题,《办法》以“问题导向、全链条治理”为着力点,聚焦四类主体压实责任,形成更清晰的规则框架。
在“平台责任”方面,《办法》结合直播电商场景,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系统明确平台经营者责任义务。
事前强调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对直播间运营者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等,推动平台把好准入关、培训关。
事中强调对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及处置等,要求平台对异常交易、可疑宣传、违规商品等风险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压缩违法违规空间。
事后强调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强调对纠纷处置、证据留存、追责协助的制度化安排,为监管执法与维权救济提供基础支撑。
在“直播间运营者与营销人员责任”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直播间运营者在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信息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并划出行为红线,明确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等,推动直播间从“流量场”回归“经营场”。
这一安排有助于强化直接面向消费者主体的合规自觉,提升信息透明度,减少“先成交后解释”的乱象,促进形成可追溯、可核验、可问责的经营秩序。
在“服务机构责任”方面,《办法》要求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及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核验义务。
该规定直指行业中“机构化运营”趋势,强调服务机构不仅提供撮合与运营支持,也应承担相应合规管理责任,避免成为违法违规的“放大器”或“避风港”。
在“监管机制”方面,《办法》从协同监管、案件查办与优化监管方式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机制,提高发现问题与处置问题的效率;明确直播电商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便利案件办理、减少执法衔接成本;同时明确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细化对有关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的情形,以信用约束与行政指导相结合,推动“惩防并举”。
从“影响”看,《办法》的出台释放了规范促发展的明确信号。
对消费者而言,身份核验、公示义务、价格规范、信息留存与权益保护等要求将提升交易安全感与维权可得性,有助于减少冲动消费后的纠纷成本。
对守法经营者而言,清晰的责任边界与公平的竞争环境将抑制“劣币驱逐良币”,利于品牌长期投入和供应链质量提升。
对平台与机构而言,合规成本短期可能上升,但中长期将促进治理能力升级,推动行业从粗放增长转向质量发展。
从“对策”层面看,推进《办法》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各主体对标责任清单补齐短板:平台应强化准入审核、培训管理、风险模型与处置闭环,完善交易数据和内容留痕,提升对高风险品类、高投诉直播间的分级管理能力;直播间运营者应把合规审核前置,做到信息公示真实完整、价格标示清晰准确、互动内容实时管控,建立选品和供应链的基础核验机制;营销人员应强化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杜绝虚假或夸大宣传;服务机构应完善内部制度,建立培训、考核、奖惩与风控机制,形成从招募到合作的全流程合规管理。
监管部门则可在依法监管基础上,加强典型案例发布与合规指引,推动行业形成可复制的合规标准,增强政策可预期性。
就“前景”而言,直播电商仍将保持活力,但竞争将更依赖产品力、供应链与服务质量。
随着责任体系更清晰、协同机制更顺畅、信用约束更有力,行业治理将从“事后处置”逐步向“事前预防、全程管控”转变。
可以预期,规范化将推动市场集中度与专业化水平提升,优质品牌、合规机构与诚信主播将获得更稳定的发展空间,直播电商有望在更透明、更可信的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增长。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监管实践,此次新规既为狂飙突进的直播电商按下"规范键",也为行业可持续发展铺设了制度轨道。
其更深层意义在于探索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范——这不仅是直播经济面临的课题,更是所有新兴业态成长过程中必须解答的命题。
未来监管效能的最大化,仍需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协同共治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