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闽侯法院审理了一个快递纠纷,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月,一个叫小安的网友通过微信小程序给快递公司寄了一块寿山石工艺品。他给这块石头估了个30000元的价,再加上运费和保价费,一共花了262元。快递员当时直接在现场包装好了。结果到了收件人那边,大家把箱子打开一看,发现工艺品坏得很严重。小安拿着30000元的保价单去找快递公司要钱,可他们不愿意全额赔。快递公司觉得这块石头不值那么多钱,而且寄件人自己也没做好保护措施。 小安就把这事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赔30262元。法院最后给判了下来:虽然快递公司是专业的承运人,把东西给弄坏了,肯定得赔。不过保价服务也不是你想保多少就赔多少的。毕竟寿山石这东西市场价格不好定标准,加上坏了以后还有点残值,要是直接按保价金额全额赔,那对快递公司也不太公平。 经过法官调解,最后双方谈妥了。快递公司只赔了24000元。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确实有责任把东西安全送到目的地。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坏了或者丢了,承运人得负责赔。不过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问题或者是托运人自己的错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用担责了。 说白了就是这次纠纷给咱们提了个醒:以后寄贵重东西记得买点保价保险,但千万别以为保多少就一定能赔多少。还是得看东西实际值多少钱,损坏程度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