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这一给,把100万元整进了“爱情陷阱”。妻子李女士做梦都想不到,跟自己同床共枕多年的丈夫,竟然在婚内偷偷给情人小韩转了100万。这事儿一直瞒着她,直到两人闹掰才揭开盖子。老王说得理直气壮,那是他跟小韩交往时送的“恋爱礼物”,可如今小韩翻脸不认人了,李女士只能上法院把她告了。 这事儿得从两人结婚的第三年说起。李女士和老王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吵个不停,感情早就凉了半截。老王在外面应酬时认识了小韩,两人很快就勾搭上了。为了表忠心,老王硬是分好几次把100万打进了小韩的账户,从头到尾李女士都被蒙在鼓里。 几年后热乎劲过去了,老王主动坦白了一切,还陪着李女士去小韩家要钱。谁知道小韩一句话就把事儿推得干干净净:“这钱是我自愿给的,凭啥还要回来?” 法院审理后也是这么判的:老王这是在婚姻里单方面给小三转账,等于把夫妻共同财产随便送人了。他这种行为既不是过日子的必须花销,也没经过李女士点头同意,严重伤了她的财产权;最重要的是这笔钱是在不正当关系下给的,违背了公序良俗。 所以法院认定这赠予合同是无效的,李女士有权把钱全部要回来。最终那笔巨款都被追回来了,李女士也赢了官司。这事儿给咱们围城内外的人提个醒:婚内大额开支必须两口子商量着来;不管感情多好也别把钱包交给一个人说了算;转账记录啥的都留着,一旦有矛盾这就是硬证据。 那些婚外情人之间的“赠予”往往都不被法律认可;如果钱财往来是发生在婚外情里的,基本很难被当成有效的民事行为;“自愿”二字有时候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被判定无效。 发现配偶偷偷挪走了共同财产得赶紧止损;配偶敢乱花钱的话另一方可通过诉讼去要回来;证据越足追回的钱就越快越稳。 婚姻可不是闹着玩的钱也不是小事儿。当忠诚遇上了金钱危机的时候法律会帮着受害的一方撑腰——不过前提是你得先搞清楚自己到底有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