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李鑫因为买了三箱假酒,向法庭索赔13816元,结果只拿到了一瓶酒的赔偿,这让他很是困惑。法院判定他属于职业打假人,说他一年打了近60起官司。网上对此事的议论纷纷,有人支持法院的判决,也有人觉得李鑫没错。这次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讨论的焦点在于,李鑫能否获得全额赔偿。先来说说李鑫的操作。去年6月,李鑫在网上看到有人卖假剑南春,一箱只要628元。这价格明显低于正品,商家还特意发信息问他是否知道是假酒。商品页面上甚至写着“口感相似度90%”,暗示这是假酒。正常人看到这种情况肯定会远离,但李鑫却觉得这是个赚钱的机会。按照《食品安全法》,买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可以要求“退一赔十”。他就先买了一箱,确认是假酒后又买了两箱。结果商家只退了他第一箱的钱,剩下的钱不给退。于是他就把商家告上法庭索赔13816元。 法院判决下来后,让李鑫傻眼了。法官没有急于看假酒鉴定报告,而是调了他的诉讼记录。结果发现李鑫一年内在全国各地打了近60起买卖合同纠纷官司,全是索赔的。法官认为李鑫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卖假酒当然违法。《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属于侵权行为。李鑫可以按《食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赔偿吗?这就复杂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保护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权益。 李鑫一年打近60起官司、一次性买三箱假酒、明知是假酒还二次下单这些行为超出了生活消费需要范畴。他不是在消费而是在进货索赔用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明确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超出合理消费需要的索赔请求不予支持。 这个判决既惩罚了售假商家一瓶酒赔十倍也没让李鑫靠打假发财有人支持职业打假人认为他们净化了市场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只是为了赚钱跟敲诈勒索一样。售假是市场经济毒瘤必须零容忍打击售假能不能靠职业打假人?李鑫们把维权变成生意购买行为失去了生活消费属性变成投资投机相应赔偿请求也就失去法律庇护这次案件传达明确信号:鼓励全民监督揭露假冒伪劣但坚决反对恶意索赔权利滥用正义实现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你觉得李鑫该不该拿到13816元赔偿?评论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