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执法力度加大 多部门联手整治非法捕捞

问题——长江十年禁渔进入深化巩固阶段后,非法捕捞呈现更隐蔽、更技术化、更链条化的新特点。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随着水生生物资源持续恢复,非法捕捞的利益诱惑随之上升。个别地区出现潜水电捕鱼、遥控无人船打窝下网,以及利用无人机、夜视设备进行反侦查等新动向。这表明,禁渔成效越明显,越要警惕违法活动“变形”“翻新”;一旦监管出现松懈,风险可能累积并局部区域反弹。 原因——一是高额利益与地下交易链条相互推动。非法捕捞往往不是单点行为,而是与运输、收购、加工、餐饮销售等环节交织,形成“捕—运—销”闭环,隐蔽性强、发现查处难度大。二是作案方式更新更快,部分不法分子借助新装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通过夜间作业、跨区域流动作案等方式规避执法。三是禁捕水域范围广、点多线长,基层执法力量和监管手段在个别地区仍有薄弱环节,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还需深入固化为制度化、常态化机制。 影响——长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实施十年禁渔,是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带动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改善的重要制度安排。非法捕捞一旦抬头,将直接干扰资源恢复进程,冲击禁捕管理秩序,削弱政策公信力,并可能催生黑灰产业链,带来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外溢风险。尤其是电鱼、毒鱼等破坏性手段对生态伤害更大、修复周期更长,若出现规模化趋势,治理成本将明显上升。 对策——针对新形势,农业农村部明确将进一步健全长效执法协作机制,压实沿江各地属地责任,持续加强常态化联合执法,保持高压监管力度,强化督促整改、科技赋能和宣传引导,尽量压缩违法活动空间。今年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一打两清两整治”执法行动:一是“打”,组织打击非法捕捞、销售长江野生鱼专项行动,突出对地下利益链条的深挖彻查,推动治理从“治标”向“治链”延伸;二是“两清”,清理销售禁用网具行为,清理禁捕水域残存网具,通过源头管控与现场清障并举,减少违法工具供给与现实危害;三是“两整治”,整治非法船舶、整治违规垂钓,对易发多发领域实施分类治理,推动执法监管与社会治理衔接。另外,提升渔政执法效能将成为关键抓手,包括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研判和跨区域协查,推动技术手段在巡查取证、精准布控和证据固化上发挥更大作用。 前景——从实践看,禁渔实施五年来,在多部门协同和地方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下,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禁捕管理秩序总体平稳。下一步巩固成效,既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也要以制度化协作为支撑,把联合执法从“阶段性会战”转向“常态化治理”;既要打击末端违法,更要强化源头管控和市场监管,压缩非法渔获物的流通与消费空间;既要依靠执法力量,也要完善群防群治与普法宣传,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行业自律等方式,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综合效果。随着监管体系健全、科技手段加快应用、社会共识持续凝聚,长江禁渔的生态修复红利有望继续释放,水生生物资源恢复趋势将更稳、更可持续。

长江禁渔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生态保护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执法部门面临的挑战,是在违法手段不断升级的情况下,持续保持监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这既需要坚持高压严管不放松,也需要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社会参与,推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治理格局。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压缩非法捕捞的生存空间,确保长江禁渔政策长期稳定执行,为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