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婚姻当工具把婚姻当买卖的行为都没法越过法律和道德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有一桩感情纠纷,原告罗先生和被告贾女士曾是恋人。恋爱时,贾女士手头紧向罗先生借了5万元,她打了借条,里头写着:“要是两人结婚,这笔钱就算彩礼,不用还。”后来两人感情淡了分手,罗先生催还钱,贾女士没给还,罗先生就把官司打到法院。贾女士在法庭上还说愿意跟罗先生结婚来抵消这债。法院审理后觉得,把婚姻这种严肃的关系当成还债工具,太伤天害理了,这种约定绝对不行。把这无效条款刨除掉后,借钱这事儿是真的,证据也全。所以判贾女士得给罗先生还这5万元。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那边也有个案例,王女士因为生意欠了一屁股债认识了陈先生,先后跟他借了钱。后来两人发展得好,王女士离了婚又和陈先生结了婚。婚前婚后,陈先生转给王女士好几笔钱,有的打了欠条有的没说明白性质。才结婚一个多月,王女士就铁了心要离婚分家产。法院判案子时仔细查了这些账:婚前打欠条借的5万多块是真的借的;婚前没写条的4万多块钱王女士说不清楚是啥情况,这就属于不该拿的钱;婚后转的3万多块结合婚姻期间的情况看,算是生活上的帮助和感情表达。最后法院判准离婚,让王女士还给陈先生本金和不该拿的钱一共9.55万元。 这两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理儿:哪怕你们真结了婚想用来还债也没用,之前的债是啥性质还是啥性质。咱们国家《民法典》说了办事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常理。合同跟欠条这些都得照这规矩来。婚姻是讲感情讲自愿的大事儿,不能拿来像买卖东西一样交易或者设条件。把婚姻跟还债绑一块儿既亵渎了婚姻也会惹出乱子。 法官提醒大家钱方面的事要多留个心眼儿特别是亲戚朋友间的大钱来往最好把账说清楚是不是借的还是送的礼物或者合伙投资啥的都得写明白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证据这不是不厚道是对大家都好要是想搞什么“感情条款”来躲债最后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既伤感情还得担法律责任。 益阳和徐州这两家法院的判决就是要告诉咱们司法机关维护公序良俗保护婚姻自由保障合法债权的决心非常坚定任何想把感情当工具把婚姻当买卖的行为都没法越过法律和道德这道坎要想家庭和睦社会诚信就得把情感归情感把契约归契约在法律框框里处理事儿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