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涉企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如何保障胜诉方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是基层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申请人为安康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方为陕西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经审理判决,被执行方需支付35万余元工程款。判决生效后,对方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原因——一些企业对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认识不充分,或因资金周转、内部流程等因素导致履行意愿与能力暂时不匹配。一旦直接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虽然可以迅速施加压力,但可能会影响企业账户使用、融资、信用状况,进而波及企业正常经营和上下游合作关系。如果处理不当,涉企执行工作容易陷入只重效率、忽视企业经营的误区,与当前倡导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符。 影响——从个案来看,简单启动强制措施可能破坏双方多年合作关系,增加后续履约成本。从更广层面看,一旦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将在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等环节受到持续限制,其影响远超单笔债务。强制措施带来的连锁反应,使涉企案件更需在严格执行和关怀企业之间找到平衡,在保障胜诉权益的同时,为企业留出调整和自救空间。 对策——针对上述情况,旬阳法院在本案中启动了涉企善意文明执行机制,通过“三预告、五区分”,将压力前置,把沟通提前至执行前端,促使矛盾尽早化解。 一是立案预告,先释法明责。在正式立案强制执行前,向被执行企业送达《执前督促执行告知书》,明确其义务,并告知逾期不履行将面临财产查控、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引导企业主动评估并尽快履行。 二是措施预警,设置缓冲期。承办法官在沟通过程中提示可能采取的查封、冻结等措施,并说明这些措施对企业账户、供应链和融资等的具体影响,让企业有时间权衡利弊,把握窗口期,降低因拖延造成的风险。 三是信用预提醒,加强长远约束。法官讲明失信惩戒带来的长期影响,强调企业信用对市场准入和融资的重要性,让企业认识到短期拖延可能带来的长期成本,从而促使理性履行。 同时,法院也与申请方保持沟通,引导其合理设定履行期限,从维护长期合作和交易安全出发评估对方实际能力。经过持续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按约一次性付清案款,实现了债权兑现,也未过度影响正常经营。 前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裁判结果及时兑现,也需要有温度、有分寸的执行方式。在涉企纠纷较多的情况下,通过预告、预警和提醒促使主动履行,有助于降低执行成本、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下一步,旬阳法院将继续深化“三预告、五区分”机制,加强执前督促与和解引导,让更多涉企纠纷在执行前端得到高效和平化解,以精准规范的举措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健康成长的保障。旬阳法院创新执行机制,以善意文明为导向,有效解决了涉企纠纷,为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提供了实践样本。未来,将完善柔性司法服务,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确定性和信心,也为全国司法机关提升服务质量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