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拐卖儿童典型案例 严厉批驳“卖儿鬻女”突破人伦底线

问题——以“亲权”之名行拐卖之实,挑战社会底线与法律红线。 最高人民法院当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李某会、张某荣夫妇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况下,仍将生育异化为牟利工具,对买受方是否具备抚养条件不加审查,生育后即将子女转卖他人,累计出卖亲生子女5名并获利47万元。法院指出,亲生子女并非父母“私有物”,任何以获利为目的的人口买卖行为均受法律严厉打击。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法治观念淡薄,交易链条提供可乘之机。 从案件反映的行为模式看,核心动因在于以金钱利益为导向的反复实施:将生育与出卖捆绑,形成持续性的违法获利路径。同时,涉案人员对未成年人权益、监护义务和刑事后果缺乏基本敬畏,把“生育事实”误当作“处分权利”。更需关注的是,子女被买卖往往伴随隐蔽的交易撮合、身份登记规避与信息不对称,一旦基层发现、核查和联动处置存在盲区,便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导致受害儿童长期脱离原生监护与正常成长环境。 影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破坏家庭伦理秩序,诱发次生风险。 拐卖儿童直接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也对儿童受教育、医疗救助、户籍身份等基本权利造成持续影响。更深层的危害在于对家庭伦理与社会秩序的冲击:将亲子关系商品化、工具化,不仅撕裂家庭责任结构,还可能催生更隐蔽的违法行为,如伪造身份信息、非法收养、阻碍追查等,增加社会治理成本。对被遗留或受波及的未成年子女而言,监护缺失、心理创伤与生活困难等问题若处置不当,容易演化为新的社会风险点。 对策——依法从严惩处与精准适用政策并重,强化全链条治理与救助保障。 本案裁判明确了惩治导向:法院认定李某会、张某荣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拐卖人数较多,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在共同犯罪中区分作用大小,认定李某会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认定张某荣为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该裁判体现对拐卖犯罪“零容忍”的鲜明立场,也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共同犯罪中的精准落点。 值得关注的是,司法机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同步落地:协调民政、学校等部门为涉案未成年人落实临时监护、补助金与助学金,并联动志愿服务机构持续跟踪回访、探望,力求在惩治犯罪、修复秩序与保障权益之间实现统筹。面向治理层面,涉及的工作还需继续前移关口:加强对异常生育、流动人口与非正规收养线索的排查,完善公安、民政、卫健、教育等部门的数据核验与快速联动机制;对买受方、撮合者等环节依法追责,压缩交易空间;强化普法宣传与家庭监护责任教育,形成“不能买、不敢卖、卖必重罚”的社会共识。 前景——以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推动“惩、防、救”一体化长效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意在以案释法、以案促治,通过明确裁判规则与价值导向,进一步统一各地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司法标准与政策把握。随着打击拐卖专项治理持续推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优化,未来在严惩主犯的同时,将更加注重对从犯、协助者、买受方等角色的分层处置和全链条打击;在案件办理之外,也将更加注重对受害儿童的身份恢复、心理干预、教育衔接与长期监护安排,推动形成更可持续的保护闭环。

每一名儿童的生命与尊严都不容交易。对拐卖儿童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既是守住法律底线——也是守护社会良知。以典型案例为镜,既要持续斩断人口买卖链条,也要用更细致的社会政策托底困难群体、补齐监护漏洞,让未成年人保护从“事后救济”更多转向“源头预防”,共同筑牢守护孩子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