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认定规则和数据训练行为的法律性质给说清楚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剑谈到,面对人工智能产业的飞速发展,法院必须确保统筹兼顾和利益平衡。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文件,打算把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认定规则和数据训练行为的法律性质给说清楚。 由于AI属于新技术带来的新事物,涉及它的司法保护问题很快就成了全球法律界关注的焦点。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算不算作品,用大模型训练别人的作品算不算侵权,这些问题争论得很激烈。最高人民法院给这个案子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解释,把注意力放在了规范AI生成内容和AI平台运营的责任上。 在“奥特曼”侵权案中,AI公司通过绘图功能生成了类似奥特曼的图片,权利人认为这家公司用他们的作品训练了模型,侵犯了版权和传播权。法庭根据AI服务的技术特点,考虑到服务商要对技术管理能力和责任作出平衡,强调只有当服务商违反诚信原则、扰乱市场秩序或者损害他人权益时才受法律规制。这样处理的目的是给行业留下发展空间。 为了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要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来助推行业发展。记者奚丹霓、程琴、李嘉宁、崔建军、韩文旸还提到了数据问题。数据已经变成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力和关键要素。去年底法院下发通知,把数据纠纷案件交给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机构来审理。 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需求,各级法院审理的数据权属、交易等纠纷案件同比增长了25.6%。虽然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框架已经搭好,但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问题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做好。为了规范数据要素市场运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保障数据源主体的权利,尤其是对隐私和个人信息这类敏感数据的保护。同时还要从定价、交易方式等方面规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