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有个老赵去世了,他的儿子把所有的丧事都偷偷办完了,等女儿从国外赶回来,才发现父亲的墓碑上只有儿子一家三口的名字,没有自己和丈夫的名字。这个姐姐赵某觉得特别委屈,她把弟弟小赵告到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在墓碑上加刻自己和丈夫的名字,还要弟弟赔偿精神损失。弟弟小赵也有自己的理由,他说姐姐全程没有参与父亲的丧葬事宜,连送终都没做到。而且姐姐已经加入外国国籍,所以他觉得没必要再按中国传统习俗给她刻名字。但是法院最终还是判了赵某胜诉。法院认为,祭奠权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里,但是根据《民法典》,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子女在墓碑上署名是对逝者的追思和陪伴,也是情感寄托的重要方式。弟弟小赵的行为侵犯了姐姐赵某的一般人格权。法院判决弟弟应该协助姐姐在墓碑上加刻自己和丈夫的名字,但是刻碑费用需要赵某自己承担。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法院认为弟弟的行为并没有达到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地步。类似的事情不止这一件。2021年湖南湘潭有位老伯去世后,儿子不仅没告诉两个妹妹,还把父亲的骨灰下葬地点隐瞒了两年多。最后哥哥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2025年陕西商南县也发生了类似事件,有人立墓碑时故意漏刻了亲人的名字,结果被人告到法院。最终调解后,刻碑的人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这些事件在网上引发了很多讨论。有人觉得弟弟独揽丧事还不给姐姐上碑太过分了;也有人认为姐姐长年在国外没有照顾到父亲;还有人觉得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和信任。不管怎样,当血缘亲情掺杂了恩怨和矛盾的时候,连最后的体面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