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治机动车排放检测造假而出台的大动作

别小看那个《两高》的司法解释了,这次可是专门为了整治机动车排放检测造假而出台的大动作。其实早在2025年,湖南省新化县那边就已经发生了一起典型的案例,“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这就给这次修改提供了很好的参考。202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6次会议通过了相关决定;到了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也拍板了。然后这个《决定》就从3月30日起开始施行。为了能更有效地打击环境领域的造假行为,这次修改把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中介组织的人员都给加上了,直接变成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 而且呢,对于那些一年内造假次数多、违法所得又超过十万元的情况,这次也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直接变成了入罪的标准之一。要是有人专门提供那种用于机动车排放检测作弊的程序或工具,那可是直接要按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来定罪的。毕竟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可比一般的虚假证明文件罪更严重。 话说回来,之前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那些人,如果他们积极去修复生态环境,倒是可以从轻处罚。要是情节轻微的话,甚至还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不过啊,要是篡改或者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同时又构成了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那就要按照处罚更重的那个来定罪了。毕竟现在国家对这些事可是看得很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