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一起农贸市场纠纷最终演变成法律问题,引发了对公民权益保护的思考;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书,为一位75岁的老人洗清了冤屈,也为全社会树立了重要的法治标杆。 事件起因于一次假币交易。王某某在农贸市场向卖红薯的滕某某购买商品时使用了假币。滕某某及其女儿发现这是前两天骗取他们钱款的同一个人,随即控制住王某某并报警。公安机关查实王某某非法持有和使用假币600元,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但王某某随后以健康权受损为由起诉滕某某及其女儿,要求赔偿损失168253.06元。 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被告的行为性质。王某某在被控制过程中确实面部受伤,但法院审理深入到了行为的本质。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己。 浦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为避免原告逃离现场而采取的拘束行为,目的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追回被骗款项。更重要的是,被告在拘束原告后立即报警,之后继续拘束也是为了等待公安机关处理。这些行为充分反映了被告的理性和守法意识。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靳德华指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是维护社会秩序、凝聚法治信仰的基本准则。原告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财产权,更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法院认定被告自助行为的正当性,是对守法公民在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时挺身维护自身权益和金融秩序的肯定和鼓励。 这份判决对打击假币流通、维护金融安全具有示范效应。假币犯罪不仅是个人违法行为,更是对国家金融秩序的威胁。当不法分子试图通过诉讼手段反制受害者时,司法机关的坚定立场尤为重要。这份判决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法律保护的是守法者,而不是违法者。 有一点是,被告滕某某已于2025年4月去世。生病期间,这位老人一直挂念着这起诉讼。其女儿在2024年12月31日收到判决书时,正好是滕某某的生日。这份迟到的司法确认,成为了老人生前最大的精神慰藉。
这起案件的价值远超个案本身;它既要求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也需为公民正当防卫划定清晰边界。当七旬老人接过胜诉判决书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人正义的伸张,更是法治精神在基层的生根发芽。正如判决书所昭示的: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堆砌,而是守护公序良俗最温暖的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