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这么干:一部分企业还把员工当生产工具使唤,没把人家当成有独立权利的人看

2020年末,某销售公司的商务总监小刘,被老板通过工作群告知,要求全体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把公司的推文转发到个人社交平台,老板甚至明确表示“不转发就开除”。小刘没照做,公司以此为由把他辞退了。这事儿让大家都在讨论,企业的管理权跟个人的私人空间咋就冲突了呢?这种情况现在挺常见,很多企业都想把员工的社交账号当成营销工具,给员工发硬性要求转发的指令。这种管理模式虽然能扩大宣传范围,可也惹来了职场伦理和法律问题的争议。 我们来看看为啥企业这么干:一部分企业还把员工当生产工具使唤,没把人家当成有独立权利的人看;现在数字化营销热起来了,企业光想着曝光率高了,却不管规不合法;还有对劳动合同法里关于辞退员工的条件理解歪了。法律专家说,根据我国法律,企业单方面辞退员工必须有法律依据才行。发个朋友圈这种事儿通常都不在合同里规定范围,更别说达到“严重违反规定”的程度了。小刘这事儿里企业说他侵占公司财产,结果没证据,法院没采纳。 玄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对这类案子很有指导意义。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要求企业拿出辞退理由的证据来。结果因为缺乏证据,再加上老板说“不转发立马开除”的话实在太伤人,法院就判定辞退违法了。这次判决传达了三个原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得有条件限制;举证责任得倒置来保护弱势方;工作指令不能随便侵入私人领域。 针对这种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建议企业建个规矩明确公私界限;制定制度要走民主程序;人力资源部多学点法律知识。劳动者面对不合理指令得注意留证据,去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全国好些地方工会都开了维权热线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专家预测未来几年可能会有指导性文件出来,讲清楚线上指令和私人账号的权益问题。现在有些优秀企业已经在搞自愿参与的奖励制度了,或者干脆给员工专用的工作账号用。正在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也打算加个专门的“数字化劳动关系”章节。 这个事儿说明数字经济变化大得很。法律得跟上变化才行。只有大家都在法律框架里办事,劳动关系才能真正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