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处作业突发坠落,造成群死群伤 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7月17日6时32分许,福州长乐区猴屿乡福州机场第二高速A1合同段闽安特大桥4#索塔在进行爬模导轨顶升作业时,发生爬模局部高处坠落,江心侧一面爬模架坍塌坠落,5名作业人员随爬模架坠落身亡,直接经济损失893万元。
事故发生在索塔高位施工阶段:此前一天,4#索塔已完成第31节段混凝土浇筑并进行第32节段钢筋绑扎,承台以上高度达181.8米,属于典型高风险、强依赖标准化流程与现场管控的工序。
原因——违章操作与“系统性缺陷”叠加,风险链条失控 报告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诱因并非单一失误,而是从人员、设备材料、方案设计、现场组织到监督监管等多环节连续失守。
一是关键工序被擅自启动。
7月17日5时30分,作业班组14人分两批进入索塔开展施工。
爬模导轨顶升作业人员在专业操作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导轨顶升作业。
监控显示,自5时38分起,爬模架与塔壁间距出现变化,提示结构受力状态已被扰动。
二是防坠措施形同虚设。
报告列明,爬模导轨爬升期间未按规定挂设防坠设施,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且现场存在违规上下交叉作业情形,在高处坠落风险暴露后未能形成第二道安全屏障。
三是材料与进场验收把关不严。
爬模锚靴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不规范,导致关键承载部件可靠性不足。
对桥塔爬模这类高度依赖专用体系与构配件质量的工序而言,“材料不达标+验收走过场”会直接削弱结构安全储备。
四是设计与方案存在缺陷。
报告指出爬模系统结构设计与施工方案存在问题,安全储备不足,意味着即便在不利工况或轻微偏差条件下,也更容易触发失稳和连锁坍塌。
五是现场监督管理和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
报告同时点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缺位,企业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严,政府监管部门监督不够到位。
换言之,事故并非“现场一瞬间”的偶然,而是长期管理薄弱在高风险工序上集中暴露。
影响——生命代价沉重,工程建设安全治理再受拷问 事故造成5人死亡,给遇难者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也对项目建设进度、行业信誉与社会预期产生冲击。
作为机场配套通道的重要工程,长乐机场第二高速承载交通组织与区域发展需求,施工安全不仅关系企业与项目本身,更关系公共工程建设秩序与社会安全底线。
调查报告公开发布,有助于以事实为依据厘清责任链条,形成警示教育效应,倒逼高处作业、特种设备体系、专用构件质量管理等薄弱环节加速补齐。
对策——以“全链条闭环”提升本质安全,压实责任与监管 从报告披露问题看,治理重点在于把“制度要求”转化为“现场刚性执行”。
第一,严控关键工序准入与到场履职。
对爬模顶升等高危作业,应落实“人员到位、方案交底到位、监理旁站到位、风险确认到位”方可开工的刚性门槛,建立视频巡检与工序电子签认,防止擅自启动作业。
第二,强化防坠体系与个人防护双重约束。
对爬模系统应按规范全程设置防坠设施,明确挂点、工况转换、临边洞口防护等细则;对安全带、安全绳使用实行“零容忍”检查,违章即停工、即整改、即追责。
第三,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与验收关。
对锚靴等关键受力构件实行供应商资质、批次追溯、到货复检和第三方抽检;建立“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的红线制度,防止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进入系统。
第四,提升方案设计安全冗余与风险评估质量。
对爬模系统的结构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要加强独立审查,尤其对高塔、跨水、复杂风环境等工况进行校核,确保具备必要安全储备。
第五,压实多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监理单位要各负其责,尤其对分包管理、现场履职、旁站监理、隐患闭环整改建立可核验台账;属地监管部门聚焦高风险工序、关键节点开展穿透式检查,以问题清单推动整改销号。
前景——以公开调查推动行业纠偏,向“本质安全”转型 从调查结论看,此次事故暴露出高处作业领域仍存在“人依赖、经验化、侥幸心理”与“体系性管理不足”并存的问题。
随着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持续推进,高风险施工场景将更为常见,治理思路需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从现场盯防转向系统设计与制度执行的闭环管理。
通过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对责任单位依法处罚、对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移交调查,释放出“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落到最后一环”的信号。
下一步,若能将事故教训转化为标准升级、数字化监管和班组安全能力建设的持续动作,有望降低同类事故发生概率,推动工程建设安全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5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再次验证了安全生产容不得半点侥幸的铁律。
从设备把关到操作规范,从现场监督到制度执行,这起事故折射出的每一个环节失守,都在警示全社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唯有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道工序、每个时刻,让制度长出牙齿,让监管不留死角,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切实保障建设者的生命安全,确保重点工程在安全轨道上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