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一扔”能省下200元罚单

昨天傍晚,朱家尖中欣北路上的全嘉福海鲜排档生意正火。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王某某正准备把一个塑料瓶和纸盒直接扔到易腐垃圾桶里。工作人员立即制止了她,说这种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王某某当场就收到了一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第二天,她主动把200元罚款交了,成了普陀山今年第一个因为混投垃圾被罚款的人。三天后,香云路一家小餐馆的后门也发生了同样的事情。路某某把一只喝完的易拉罐扔进了易腐桶里。执法人员再次依据同一规定制止了他,并给他开了罚单。路某某也在当天主动把200元罚款交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产生垃圾的人必须把垃圾分类好扔到正确的垃圾桶里。个人混合投放垃圾的话,最低200元,最高2000元;单位混合投放垃圾的话,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下次在佛国净土行走时,可以把“随手一扔”换成“随手一分”,这样不仅能省下200元罚单,还能更好地保护普陀山的青山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