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刘中全、张美欣和通讯员刘思妍报道了一个案子。邱某因为身体长期不舒服,去了某药品保健经销处看诊。那个经销处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只写着卖保健用品,根本没有卖药的资格。刘某告诉邱某,他的店里有个祖传秘方,能治慢性病。他还把自制的中药液说成是纯中药熬制的,保证没有添加剂。邱某就信了,花了不少钱买了这种药。结果邱某喝了之后,不但病没好,还闹肚子。发现自己被骗后,邱某就把刘某告到了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经过调查发现,刘某销售的中药液没有药品批准文号、成分说明,也没有经过药监部门的批准。而且他的经营范围本来就是保健用品,根本不包括卖药。法院认为,刘某把自己做的中药液当成药来卖,这就是无证经营。他还把自己做的药宣传成能治病的药品,这就构成了销售假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或者明知是假药仍然销售的人要受到惩罚。原告邱某要求退钱和赔偿十倍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支持了他的请求。所以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返还邱某的购药款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