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调人事得合理还要跟人商量别瞎折腾权利滥用才能让市场更规范有序运行

最近有个案子在宝山区人民法院判下来了,把关于企业调岗合理性的争议给解决了。以前大家都觉得企业有自主权,想怎么调岗都行。可到底调岗对不对,这权力有多大,一直是个大问题。这次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给了个明确的说法。 这个案子里,原告某技术公司因为经营情况变了,就把沈先生原来的工程师岗位取消了,给他发了个《人员分流安置通知函》,把他调去生产部做流水线操作工。公司说这次借调是六个月,还能延长。这期间沈先生可以去应聘别的内部岗位,要是没成功,那就只能等着转岗、待岗,或者协商解除合同。 沈先生对这个安排不满意,也没人搭理他,他就还是按原来的工程师岗位去打卡考勤。后来公司说沈先生“旷工”还“拒绝调遣”,就单方面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 双方吵的主要就是两个事儿:一个是公司把工程师调到流水线操作工合不合理;另一个是沈先生没去新岗位报到而是在原岗位干活算不算旷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仔细看了公司说的“用工自主权”,觉得就算劳动合同里有相关条款,调岗权也不是无限的。 调岗必须得有足够的理由,新岗位得跟老岗位的技能、经验有基本联系才行,目的还得正当,不能损害劳动者权益。这次情况是这样的,沈先生本来是做工程师的,现在要他去做流水线操作工。这两个工作在技术含量、干活方式(脑力劳动和体力活)、专业要求和时间安排上都差了很多。 这显然不是普通的轮换或者业务调整了。更重要的是公司给的后续安排太不确定了,让沈先生对以后发展没底。所以法院觉得这次调岗既没必要也不合理。 因为调岗没道理,法院就接着看沈先生的行为对不对。沈先生担心调岗后工资可能会少或者考核更严格,还怕以后老被调来调去没个准数,所以他不去新岗位报到坚持在老地方打卡。这说明他还是想好好干活履行合同的,跟那种没事干还不去上班的“旷工”完全是两码事。 最后法院认定某技术公司说他旷工是不成立的违法解除合同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判公司得赔给沈先生25万多块钱赔偿金。公司不服还上诉了一次呢,不过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审理这个案子的是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沈璐。他说法律是保障企业在合理范围内用工人的自主权好做生意、提升效率的。可这权利也不是随便用的得有边界。 判断合不合理得看企业经营是不是真的、调整有没必要、新岗位合不合老能力、工资待遇咋变还有对以后发展有啥影响这些因素都得看清楚才行。 要是换个工作性质跟专业要求都完全不一样了,那其实就是否定了人家以前的积累了容易出事。这个判决挺典型也很警示大家:用人单位必须在法律里干活得谨慎不能乱来。“合理”是判断调岗对不对的核心标准。 法院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时候也要保护好劳动者权益才行啊构建个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才是好的嘛这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企业调人事得合法合理还要跟人商量别瞎折腾权利滥用才能让市场更规范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