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租得合规”不等于“用得合规”。据广西贺州交警通报,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平桂大队望高中队会同望高派出所近日查获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案件。现场驾驶人为16岁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也非其所有,而是由19岁的江某通过正规渠道租赁。该案反映出个别青年对法律边界和风险成本认识不足——把便利置于安全之上——导致原本合规的租赁在使用环节演变为违法上路。 原因——侥幸心理与“支配权误区”叠加。经调查,当日江某与数名朋友相约出行,因原有车辆座位不足,便凭本人有效证件在租车企业办理租赁手续,流程规范、手续齐全。车辆交付后,江某误以为“车是我租的,就能决定谁来开”,在明知潘某未取得驾驶资格且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并抱有“未必会遇到检查”的侥幸心理。潘某也在同伴劝说下“硬着头皮”上路,虽然紧张仍选择驾驶。交管部门深入调查显示,潘某此前还曾在夜间偏僻路段短暂“练车”。此细节说明,部分未成年人对驾驶风险缺乏足够认识,家庭监管不足与同伴影响叠加,容易诱发违法行为。 影响——危害不仅在于“被查处”,更在于潜在事故后果。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本质上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威胁公共安全。由于驾驶技能、风险判断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一旦遇到复杂路况更易引发交通事故。更需注意的是,责任不会因“车辆来源合规”而中断。交警部门指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及民事赔偿的,通常由监护人承担。若未成年人无法赔偿,将车辆交由其驾驶的租车人也可能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所谓“一时方便”,可能最终变成长期的经济与法律负担,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对策——多方共治,堵住“租—交—驾”链条漏洞。针对此案,交管部门依法对江某、潘某作出处理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江某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以案为鉴,治理可从三端发力:一是守住个人底线,持证驾驶人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短距离”“人少路段”“就开一会儿”都不能成为触碰法律红线的理由。二是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出行方式和交通安全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妥善保管车钥匙,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成年人尝试驾车、私下“练车”等苗头行为。三是推动租赁行业规范管理,租车企业要严格履行身份与资质审查、风险提示等义务,完善交付环节告知与追责机制,通过合同条款、用车提醒、车辆定位与异常使用预警等方式,降低车辆被转交无证人员驾驶的风险。同时,执法部门可结合节假日出行特点,加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查,形成震慑。 前景——以法治思维守住道路安全底线。随着汽车租赁和临时用车需求增加,“租车合规、使用失范”的风险点需要持续关注。推动交通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延伸,有赖于法律宣传、行业监管、家庭教育与社会监督协同发力。通过持续普法、典型案例警示和严格执法,强化“谁用车谁负责、谁交车谁担责”的规则意识,才能让出行便利与安全底线同步落实。
合法租车不等于可以违法用车;这起案件说明,无论车辆租用人还是实际驾驶人,都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不能心存侥幸。交通安全关乎生命,每一位参与者都应引以为戒,把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到出行的每个环节,才能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