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把物业公司安排来服务小区的全部工作,都随便转交给了另一家第三方公司,这事儿可不好办。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那种一签就好几甚至十几年的长期协议,物业公司得在合同期内一直提供不间断的服务,通常都包含修修补补、保洁保安这些。大家之所以选择这家物业公司,多半是冲着他们的能力和口碑去的,要是他们未经允许把活儿全转包出去,业主肯定信不过,既损害了业主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民法典》第941条第二款已经说得很清楚:物业公司不能把自己该干的所有活儿都交给别人管。 一旦物业公司违规这么做了,会有这几种后果: 第一,他们跟第三方签的那份转委托协议肯定是无效的。不管是全给了一家还是拆分成好几份给几家,都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有一点要注意,要是像电梯维保或者是园林绿化这种专业性强的活儿找专业团队来干,反而能提升服务质量保护业主利益,这种针对专项服务签的合同不算是违规。 第二,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赔钱。这实际上是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换了干活的人,这就严重违反了之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现实中这种第三方的水平往往没那么高,甚至会给业主添堵。碰到这种情况,业主有权要求减少物业费或者赔钱。 第三,物业公司不能私自拿着转包赚来的钱。因为这么干的目的多半是为了赚钱,但伤害的却是小区里所有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赚的这笔钱必须用来修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剩下的也得听业主大会的意见怎么用。 第四,还得挨罚。政府部门发现这种行为后会勒令改正,还能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