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垃圾处理费5年后执行每平方米每月要交1.2元

大家把3月24日太原市三部门联合发的那个通知翻出来看看,有效期延长到五年。这是为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发展改革委、太原市税务局还有太原市城乡管理局联合出的规矩。从4月17日起,这个关于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正式在太原市开始执行,以后五年里大家都得照着这个标准交钱。 这个钱到底是怎么算的?其实也没那么复杂。《通知》里说,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还有企业这些地方,都是按照实际产生的垃圾量来收,算下来一吨得给105元。商业门店和那些休闲娱乐的地方就不一样了,是按店面的面积来算,每平方米每月要交1.2元。旅馆就比较直接,按床位收费,一张床一个月12元。客运车辆呢,也是按座位来收费,一个座每月2元。居民家或者是来太原暂住的人就更省事了,按户收钱,一户一个月5元。 那些交低保的家庭或者是国家和省里规定要照顾的特殊户人家,只要把证件拿出来,就能先把钱交了再退回去。至于县城那边的收费标准和怎么收法,就得由当地政府自己定了。这个钱属于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进国库管理,一分都不能挪用。这钱主要是用来把垃圾运走、处理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