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抵押物拿去变现,把债权变成烂账,抵押权人怎么自救? 今天聊聊他们的四张“救生索”。 01 先喊停。《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给抵押权人准备了一份“暂停令”,发现抵押人要动手损毁房屋,赶紧写封书面通知让他们停止。别小看这张纸,只要他们继续拆毁,就是侵权,后续索赔更有底气。 02 再修复。装修拆了、墙砸了,法律允许你要求恢复原状或者提供等额担保。不想自己动手修也行,得直接把修理费转过来,这叫“等价赔偿”。注意,担保价值必须对等,少一分都不行。 03 换资产。房子烧没了、被拆迁了?不行,你得再提供其他财产抵押。这一招让跑路成本变高,很多人只能乖乖去找新车、股权或者存款来顶包。 04 提前收款。前三招都不管用怎么办?法律给你一把“提前清偿”的大刀,直接要求债务人马上还钱。这时候千万别手软,早收钱早安心。 05 最后要提醒一点:要是因为天灾、地震或者政府拆迁导致的损毁和灭失,可别怪人家故意闹事。这时候的补偿金、赔偿金就变成了“替罪羊”,你优先受偿就好。 一句话总结:千万别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