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部署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 专家解读如何实现"减量-循环-无害化"目标

固体废物的产生与处置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12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

这一部署既是对现实问题的直面回应,也是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引领。

当前我国固废治理面临的核心挑战在于产生量增速快、利用率不均衡。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振刚指出,应当重点关注三大类固废的源头减量问题。

首先是大宗低值工业固废。

磷石膏、煤矸石、尾矿、赤泥、钢渣等工业固废年产生量已超35亿吨,历史堆存更是突破600亿吨,但综合利用率仅维持在59%左右的水平。

这意味着大量资源被闲置,既占用土地资源,又存在环境隐患。

其次是一次性包装废弃物,这是"增长最快、回收率最低"的固废品类。

2024年我国快递、外卖、商超一次性塑料包装废弃物产生量突破5000万吨,整体回收率不及15%,其中胶带、塑料填充物等回收率甚至不到5%。

这反映出当前消费模式中的结构性问题。

第三类是建筑垃圾,占城市固废总量约40%,年产生量已突破30亿吨,虽然综合利用率约50%,但仍有巨大提升空间。

抓住这三大源头就是抓住了固废增量控制的关键。

刘振刚提出通过"源头减量—循环替代—责任延伸—全程监管"系列措施,可在2030年前实现固废增长势头的有效遏制。

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是固废治理的制度基础。

将这一原则从理念转化为可量化、可追踪、可问责的实际行动,需要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

专家建议建立电子台账监管系统,对所有产废单位的"固废成分—数量—流向"进行实时监管,实现环评、排污许可、固废管理计划申报的全覆盖。

同时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通过法律约束推动企业主动减污。

此外,应建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要求企业在建设前按项目环境风险等级缴纳保证金,确保后期生态修复资金到位。

还要将污染成本计入供应链考核,通过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末端企业将减废要求向上游原材料生产环节延伸。

通过"实时台账—行政许可—资金保证—绿色供应"的环环相扣的制度设计,实现污染者"产生即负责、违法即付费、损害即修复"的闭环管理。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治理体系的硬件支撑。

当前我国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呈现"总体满足、布局失衡、协同不足"的特点。

东部超大城市处理处置设施存在闲置,而中西部部分省份则面临不足。

城乡统筹也不够充分,城市设施偶有闲置,但广大农村地区普遍缺少相关设施,导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只能长途转运到周边城市,成本居高不下。

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强化省级统筹,推动设施共享。

通过省级层面的协调,实现区域内固废处理处置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同时要加强城乡统筹,在农村地区建设与城市水平相当的基础设施网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还要推进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固废转运的合理补偿机制,使设施布局更加科学合理。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把“少产生、能循环、可追责、可利用”贯通起来。

把源头减量做实,把责任闭环织密,把设施布局补齐,把市场机制用活,才能真正把固废从环境负担转化为资源供给,让绿色低碳转型在更细处落地、在更长周期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