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哈尔滨法院审结了一起挺有意思的案子。张三有辆爱车,一直停在道里区某个小区的单元楼下。2021年5月的一天傍晚,正常的一幕发生了,单元楼的外墙皮突然整块脱落,直接砸到了他的车上,车顶和挡风玻璃都受到了严重损坏。 张三当时就慌了神,赶紧给物业A公司打电话沟通赔偿的事儿。结果双方怎么谈都谈不拢,物业那边就是不赔钱。没办法,张三只能自己掏钱把车送去修理,这一修下来就花了1566元。这笔钱对很多人来说可不算小数目,张三就把物业告上了道里区法院。 法院最后给出的判决也很干脆。《民法典》第1253条写得清清楚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的东西脱落坠落伤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要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过错。 这次这个事儿的责任方是谁?很明显就是物业A公司。因为他们是小区的管理方,对外墙这种公共部位的安全负有责任。虽然物业想辩称维修费太高不合理,但他们拿不出像样的证据来反驳。反观张三这边,他提交了受损照片、维修清单还有正规发票作为证据,这些东西能互相印证,说明这1566元确实是实际花出去的。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物业A公司必须把1566元维修费赔给张三。 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停车的时候尽量离那些老楼远点,特别是外墙皮看起来老化严重的地方。万一真遇上这种意外情况,第一时间得拍照留证把现场记录下来。修完车也别忘了找物业确认一下受损情况,保留好正规的维修清单和发票。 如果协商不成大不了去法院起诉嘛,只要证据扎实就不怕。物业那边也得吸取教训了:定期巡查、及时维修外墙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如果忽略了安全隐患等到出事才来处理,赔偿损失那是免不了的。 现在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谁管房谁担责”,谁能证明自己没责任谁就不用赔;如果不能证明那也得先赔钱再说。像这种情况倒不如提前修好或者主动赔了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