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这起看似普通的暴力抗法案件,折射出当前基层执法面临的现实困境,也为广大公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事件起因于一场本可避免的交通纠纷。
2023年7月24日下午,王某将摩托车停放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某处,随后怀疑车辆被他人轿车撞倒,与车主陈某发生口角。
双方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和交警相继到场处置。
然而,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双方车辆并无碰撞痕迹,同时发现王某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且无证驾驶,依法决定暂扣涉案摩托车。
面对执法人员的合法处置,王某非但不认可勘查结果,反而提出无理要求,执意让陈某赔礼道歉。
更为恶劣的是,他竟扬言自己认识某领导,公然抗拒配合执法。
这种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试图以所谓"关系"对抗执法的行为,充分暴露出少数公民法治观念的淡漠。
随后发生的一幕更加触目惊心。
民警依法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安排其在办案区候审。
在此期间,王某自行解开询问椅束缚装置,起身后用脚连续踢踹询问室铁闸门。
两名辅警请示领导后进入询问室依法将其控制,王某竟在约束过程中咬伤一名辅警左上臂,经鉴定为轻微伤。
这一系列暴力行为严重妨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王某仍不思悔改,提出上诉。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安机关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执法程序规范,并未发现民警或辅警有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也未发现王某在传唤前有伤情。
多名出警民警及辅警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执法人员并未对王某实施暴力。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暴露出的深层问题值得深思。
一方面,少数公民法治意识淡薄,遇事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诉诸暴力或寻求所谓"关系",这种错误观念必须得到纠正。
另一方面,基层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面临的人身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依法保障执法权威、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刻不容缓。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全程录音录像、规范执法程序,既保护了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也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案中,正是因为公安机关依法规范执法,留存了完整的执法记录,才使得事实真相得以还原,让妄图诬陷执法人员的行为无所遁形。
从法律层面看,妨害公务罪的设立旨在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任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王某的行为已经超越了一般的不配合执法,而是明确的暴力抗法,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治的权威既体现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体现在每个人对规则的尊重与对程序的信赖。
面对纠纷与争议,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不是情绪对抗,更不是暴力施压,而是依法表达、依法救济。
以此案为镜,既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也要推动执法更规范、沟通更充分,让守法成为习惯、让法治成为社会最可靠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