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情啊,发生在上海市岚皋西路306弄,那个地方就像是一块清净地儿。突然有一天,五只鸽子跑出来,跑到了石泉路的楼道里,居民们这下可热闹了。鸽子身上的臭味、羽毛、还有它们的叫声,搞得环境脏乱差。大家试着和饲养的人谈谈,可人家压根不听。没办法,只能找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去了。执法队的人立马到了现场一查,原来鸽子是一租客养的。 那租客就不明白了,说鸽子是自己的宠物,养在家里门口没啥不对。执法队员也没急着搬出法律条文来压人,反倒是耐心给他讲解法规。首先说上海农村外面都不让养家禽家畜,这是《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定下来的规矩。当事人还追问鸽子算不算家禽?执法队员拿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给他看,肉鸽明确列在里面了。 租客正在外地出差呢,一时半会儿也接受不了自己违规的事儿。执法队员好说歹说,给他解释了好几回,终于让他答应春节前把鸽子处理掉。等到年前他回来后主动联系执法队说都弄好了。那天下午执法队员上门复查,确实看到鸽笼和鸽子都没了踪影,味儿也没了。 这次事儿里执法队员确实用心了,既管了法规的严肃性又照顾了当事人难处。以后他们还会坚持“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原则,让城市环境更干净整洁和谐。最后附上那条具体的法律条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农村以外地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