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网络账号、平台余额等新型财产形态增长迅速,也为执行工作带来新的“隐蔽空间”。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偿债义务,并以“借名注册”方式将直播账号登记父亲名下,造成登记主体与实际控制人分离。由此引出执行中的关键问题: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网络账号及其收益,能否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如何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高效执行。 原因——一上,直播经济收益具有线上化、即时化特点,收入往往以平台结算余额等形式沉淀,传统财产线索覆盖不足;另一方面,部分被执行人利用实名登记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空间,通过亲属“挂名”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增加查控难度。如果仅以登记名义机械判断权属,容易让规避执行得逞,损害胜诉当事人权益,也削弱司法权威。 影响——兴化法院在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基础上,依法向对应的平台送达协助执行法律文书,要求冻结涉案账号收益并调取账号信息。平台反馈显示,两账号中一账号为王某实名注册,另一账号使用其父亲信息注册。法院未止步于“名义登记”,而是围绕“谁在运营、收益归谁”开展调查:涉案账号长期由王某本人进行直播与短视频创作,粉丝互动、直播出镜、运营记录等均指向王某实际控制,收益流向也与其控制范围相吻合。庭审中,王某父亲到庭提交书面确认,认可以其名义注册账号产生的收入归王某所有,并对冻结措施无异议。基于上述事实,法院依法认定涉案账号内直播创作收入属于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最终扣划账号直播创作收入及王某银行存款,合计执行到位159万余元,扣除执行费用后发还申请执行人。 对策——本案推进反映了“穿透式”执行思路:在权属认定上坚持实质审查,重点核验账号实际控制、运营贡献、收益形成与流向等关键证据,避免被形式登记误导;在执行措施上注重规范与权利保障并行,依平台协助执行规则及时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同时保障登记人、实际控制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异议权,确保程序严谨、措施适度、结果可核验。实践表明,虚拟财产执行高度依赖平台协助,法院依法、规范、精准发出法律文书,是提升执行效率的关键环节。 前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网络账号商业价值、平台结算余额、虚拟权益等将更频繁进入司法执行范围。可以预期,面对“名实不符”的财产形态,实质审查将成为权属认定的重要路径;同时,执行工作也将更强调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协同,推动协助执行流程更标准、信息反馈更及时。在制度层面,持续完善虚拟财产的证据规则、冻结扣划路径及异议救济机制,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兴化法院该案顺利执结,不仅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也说明了司法机关对新型财产形态的识别与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兼顾执行效率与权利保障、如何准确界定虚拟财产权属,仍是司法实践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该案的示范意义,有望推动涉及的制度完善与执行标准统一,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