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权力寻租与国资损失风险交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冯志斌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国家监察委员会已完成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冯志斌作出逮捕决定。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表示,在审查起诉阶段已依法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并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 起诉指控显示,冯志斌在担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原因:重点岗位与关键环节叠加,监督缺位易诱发以权谋私 从起诉指控所涉罪名看,该案既涉及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也涉及离职后利用影响力收受财物,并指向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这也提示,在国有企业投资决策、资本运作、金融业务合作、重大项目管理等环节,如果权责边界不清、流程约束不足、外部合作利益输送更趋隐蔽,就容易出现以资源配置换取私利的空间。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任职跨板块、跨子公司,业务链条长、关联主体多,若内控无法穿透、岗位轮换和授权审批执行不到位,风险往往在长期累积后集中暴露。 影响:释放“带病离岗”同样追责信号,推动国企治理与法治化经营 该案进入审判程序,表达出对在职受贿、离职后利用影响力受贿等行为一并追责的明确信号,有助于纠正“退了就算”的误区,持续震慑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指控同时涉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也提醒国有资产运营必须守住依法合规底线。以个人意志替代集体决策、以非市场化方式配置资源、以不透明操作绕开监督,最终都将面对法律后果。对国有企业而言,案件也提示应继续完善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并购、融资担保、选人用人等领域的制度安排,提升治理能力和合规水平。 对策:以制度“硬约束”压缩寻租空间,用穿透监管堵住漏洞 从治理层面看,防范类似问题,需要强化制度约束:一是完善权责清单和授权体系,严格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全过程留痕,确保决策链条可追溯、可倒查;二是强化内控与合规管理,围绕投资、采购、工程、金融合作等高风险业务建立预警机制和穿透审计,提高对子公司、参控股企业的监督实效;三是健全离职从业与利益冲突管理,加强对“旋转门”等隐性风险的制度治理,规范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四是推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与审计、财会、法务合规等监督协同联动,形成发现问题、整改纠偏、追责问责的闭环。 前景:以法治思维推进反腐败与国资监管同向发力 随着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司法机关将依法审查证据、查明事实并作出裁判。可以预期,围绕国有企业重点领域腐败治理、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约束、对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仍将持续推进。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惩治震慑、制度约束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推动国有企业在更透明、更规范的轨道上运行,为服务国家战略、保障产业安全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更有力的纪律与法治支撑。
冯志斌案再次敲响国企领域廉洁警钟,既表明了持续推进反腐的坚定态度,也反映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现实紧迫性。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如何用制度切断权力与资本的非正常勾连,仍是深化国企改革需要直面的课题。此案的司法处理过程,也将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提供有价值的实践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