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创新普法机制完善责任体系 法治阵地建设成效显著

问题:基层治理现代化对法治供给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城市更新、社会结构多元化和群众维权意识增强,基层一线面临法律服务需求增长、矛盾纠纷类型复杂、普法活动碎片化等现实课题。

如何让普法从“宣传入耳”走向“规则入心”,从“单点发力”转为“系统治理”,成为基层法治建设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

原因:普法成效不稳定,往往源于责任链条不清晰、工作标准不统一以及阵地与队伍支撑不足。

一些地方存在“谁来普、普什么、怎么普”界限模糊的问题;同时,普法活动若缺少固定平台和常态机制,容易出现阶段性热、持续性弱的情况。

加之农村地区法律人才相对不足,法治乡村建设面临“有人管、懂法治、会调解”的队伍短板,制约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影响:天桥区围绕上述难点,把“责任”与“阵地”作为突破口,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向规范化、可评估转型。

一方面,结合区情按年度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印发实施,为年度工作明确方向、路径和考核抓手;同时建立普法工作报告机制,重点普法责任单位和各街道在形成“普法履职数据清单”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履职报告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形成“明责—履责—晒责—督责”的闭环,推动普法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

另一方面,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坚持把法律服务下沉到村(社区)末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促进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便利性与获得感同步提升。

对策:以制度化推进与基层能力建设并重,提升普法的精准性和触达率。

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天桥区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一个法律顾问服务两个村(社区)的比例实现全覆盖,并通过调度考核机制强化服务质量,建立“法律顾问在您身边”微信群和公示栏,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回应群众法律咨询需求。

围绕“有人学法、有人懂法、有人用法”的基层目标,组织引导村(居)“两委”干部强化法治素养,将法治内容纳入新一届村(居)“两委”干部培训课目,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持续补齐农村法治人才短板。

据介绍,全区14个街道推荐“法治带头人”172人、“法律明白人”468人,相关部门对既往培训合格人员及本次推荐培养对象进行登记建档,推动队伍建设从“数量扩容”向“能力提升”深化。

在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方面,“八五”期间桑梓店街道高王村被确定为全国民主法治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经验。

同时,天桥区把“看得见、走得进、用得上”的法治阵地作为提升普法实效的重要载体。

2021年,围绕交通安全、扫黑除恶等主题,在部分社区建设法治社区;联合相关部门投入资金,在黄河百里风景区建成普法教育基地,并在公园等公共空间打造廉政主题公园、扫黑除恶主题公园等载体,推动普法场景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阵地建设不仅扩展了法治宣传覆盖面,也为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普法提供了平台支撑。

前景:从天桥区的探索看,普法工作正在从“单纯宣传”向“治理体系建设”升级,其关键在于持续完善可量化、可监督、可评估的制度安排,并把普法与依法行政、基层治理、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同步推进。

下一步,随着普法责任清单机制和履职公开机制更加成熟,基层普法有望进一步向精准化、分众化发展,围绕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更具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同时,依托普法教育基地与社区公园等阵地,强化“沉浸式普法”与“案例式释法”,促进群众把法律知识转化为规则意识与行为自觉。

可以预期,制度约束与公共服务供给协同发力,将为优化营商环境、预防化解基层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从天桥区的实践可见,普法工作既需要制度创新的“刚性约束”,也离不开文化培育的“柔性滋养”。

当法治成为群众可感知、能参与的日常生活,社会治理的“最大公约数”自然水到渠成。

这片黄河沿岸的土地,正用法治的力量书写着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全文共计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