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南京蒋某等徇私枉法案:深挖“保护伞”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刚性

问题——个别司法工作人员失守底线,导致涉恶涉赌长期“脱管”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5日发布“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入选的南京蒋某等5人徇私枉法案显示,少数掌握公权力的执法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对应当依法处置的犯罪线索和案件处置“松手”“变形”,造成涉恶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一度未能得到及时打击,社会危害持续累积。 案情反映出多条线索交织:2016年4月,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南京某KTV滋事斗殴,致被害人刘某重伤;2018年12月,王某某又在经营饭店内纠集他人持械斗殴,造成于某等人伤亡;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滕某等人在当地多个游戏厅开设赌场,查证属实赌资达6000余万元。涉及的人员长期脱离侦控,未被及时查处,反映出执法环节存在明显异常。 原因——利益勾连与监督缺位叠加,“人情案”“关系案”滋生空间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开展侦查,是强化法律监督、惩治司法腐败的重要保障。从该案暴露的问题看,造成案件处置“失真”的原因具有典型性:一是利益诱惑驱动,一些人员在“围猎”面前丧失原则,选择包庇纵容、通风报信;二是地方熟人社会、人情往来易形成不当干预,使个别案件被“降格处理”;三是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线索流转、案件评查、责任追究存在薄弱环节,使“怠于侦查”“应查未查”未能被及时发现纠正;四是跨部门协同不够顺畅,信息壁垒导致风险预警滞后,给违法犯罪留下活动空间。 影响——破坏法治权威,放大治安风险,侵蚀群众安全感 徇私枉法的危害不止于个案。对涉恶、涉赌案件的纵容,会直接推高暴力伤害、聚众斗殴等治安风险,形成“以暴制利”“以赌养恶”的链条,令基层社会治理承压。同时,司法公信力一旦受损,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会被削弱,守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的预期被扭曲,进而影响社会预期稳定。 本案的依法查办发出明确信号:对充当“保护伞”、破坏法治环境的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公权力成为犯罪集团的“安全垫”。 对策——以异地侦查破局,以检察监督纠偏,以专项核查促常治 针对涉案人员长期未被及时查处的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推动对王某某案开展异地侦查,进而带动原案依法办理,并循线深挖背后“保护伞”。最终,王某某等16名恶势力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滕某等15人因开设赌场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 更关键的是,检察机关在对涉恶涉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时,发现多起案件存在应查未查、降格处理、怠于侦查等异常情形,依法对时任南京市某公安分局局长、一级高级警长蒋某以及治安大队长姜某等5人立案侦查。2023年12月以来,法院以徇私枉法等罪对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实现对“案中案”的闭环追责。 在案件办理基础上,当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组织专项核查,计划至2025年底累计核查案件300余件,已清理纠正200余件。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个案查办的震慑效应转化为制度约束,推动侦查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增强监督刚性与实效,成为本案入选典型案例的重要背景。 前景——从“查个案”走向“治系统”,以更高水平监督护航平安建设 该案表明,平安建设既要严惩暴力犯罪、涉赌犯罪,也要把惩治司法腐败作为重要一环。下一步,围绕执法司法关键环节,需继续完善线索受理、案件评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强化对“异常案件”的常态化筛查与复盘;继续用好交叉管辖、异地侦查等制度工具,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干扰;推动检警协作在信息共享、证据标准、监督反馈上形成更顺畅闭环,把监督成效体现到案件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上。

从南京这起标志性案件可以看出,司法监督既要对外打击犯罪,也要对内严查失守。当每一起徇私枉法都被依法追责、每一个“保护伞”都被彻底清除,公平正义的信心才能更稳固地建立起来。该案为政法队伍建设和监督机制完善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也显示出法治建设向更深层次推进的态度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