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律师:如果双方在打官司的时候都没提过合同没生效,法院到底要不要主动去查这个事?

当事人在打合同官司时,往往只盯着合同是不是有效、对方有没有违约、怎么赔钱这些事情。其实,双方有时候都忘了“合同没生效”这个情况,甚至默认合同已经生效了,然后在怎么履行、怎么赔偿上互相扯皮。问题来了:要是双方在打官司的时候都没提过合同没生效,法院到底要不要主动去查这个事呢? 最高院在审理辽宁立泰实业有限公司和抚顺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子里,给出了明确说法:法院审查合同效力是主动的,不用当事人提出来,哪怕他们没说合同没生效,法院也能自己去认定。 这个案子的争议点主要是那个《协议书》还有附件到底管不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章里分了好几类情况:有的是生效的,有的是待定的,有的是无效的,还有的是可以改或者撤销的。待定的合同就像“不决的不生效”,一般是不管用的,除非有人追认它才管用。可撤销的合同就像“不决的生效”,本来是管用的,但被申请撤销后就没有法律效力了。这两类合同性质完全不一样,不该混为一谈。 案涉的《协议书》和附件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里说的那种没效的合同。既然合同效力是法院必须主动查的,哪怕当事人没提出来,本院也能直接认定它没生效。一、二审法院应该在查清效力后给当事人指条路,让他们变更诉讼请求。不过二审法院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判了这个协议作废,这确实不太对。但不管是确认无效还是撤销协议,结果都是把这个协议给废了,对两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啥实质影响,我们就只需要指正一下就行。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就算当事人没提过合同没生效,法院原则上也会去查。不过我还是建议大家在打官司前先把合同生效的条件都过一遍——要是发现合同根本不生效,还影响了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主动跟法官说清楚;要是不太明白怎么办,最好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