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收费”变相抬高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这个问题在司法领域还没得到彻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2月24日公布了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这是针对2025年的情况进行的一次总结。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法院共接收一审民商事案件679.1万件,比前年增加了22.0%;审结的案件是653.6万件,涨幅是18.9%。案件的调解和撤诉率达到了42.33%,一审上诉率为2.88%,这比之前降低了19.5%;申诉申请再审率是0.46%,同比下降了37%,执行率也有小幅降低。这些数字表明,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都有进步,审判效率也在稳步提升,审限内结案率达96.28%,平均审理时间缩短了7.69%。“定分止争”的效果很明显,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也更加认可了。 报告指出,随着经济向好,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越来越活跃,案件类型变得更加复杂,审理难度也更大。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解决融资难和融资贵是保障它们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最高法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在执法办案的同时还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在解决融资难方面,法院依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供应链和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比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了10.4万件,增长了9.4%;审结了10.2万件,增长了8.7%,在金融类案件中的占比是3.0%。各地法院还和有关部门合作维护企业信用信息。 为了规范银行行为,最高法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比如某银行起诉一家港资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认定借款人仅延迟两天支付利息不属于严重违约,银行直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违反了公平原则;另一个案例是某银行发放3.5亿贷款前向企业收取1000万元“融资承诺费”却没提供服务,法院判决把这笔费用从本金中扣除。 报告还提到金融类合同纠纷受理了236.2万件,增长了38.7%;审结了231.3万件,增长了36.8%。银行“以贷收费”和其他违规收费行为还没根治。比如某地产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中银行在收取利息之外额外收取“砍头息”,这种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