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还有环境保护部联合推出了新的《办法》,这可是要给生态标准体系大翻新呢。光是这次就弄了54条硬杠杠,想用这些规矩来推动治理污染的大升级。以前旧两令老早就被新的法律给取代了,加上机构改革重新分工,它们在标准类别、地方指导、实施评估这些方面早就跟不上趟了,急需要一部新的法规来给咱们定调子、划底线。 这个《办法》有好几重价值呢。第一是填补体系空白,新增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把土壤、气候、海洋这些新兴领域一次性都收进来了。第二是厘清了六类标准的边界,让质量、风险、排放这些各自都能对号入座。第三是压实了地方责任,第一次明确地方啥时候必须立标、立标后咋备案,不让地方再摸着石头过河了。第四是强化了实施评估,建立了制定到修订的闭环。 新《办法》一共十章54条,分成四块来看就很清楚:总则部分把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这些都搭好了;然后是六类标准定位的详细说明;接着是地方标准管理的路径图;最后是实施评估与公开的具体规定。 这次《办法》还有五大亮点。首先是体系扩容,把风险管控标准正式列入了进来。其次是标准定位更清晰了,企业不用再瞎猜标准怎么用了。第三是实施路线明确了优先顺位表。第四是地方立标的五种情形必须动起来。第五是监测方法有了明确规定。 行业型和综合型排放标准也不一样。行业型针对特定行业比如钢铁、火电;综合型就是其他行业都能用的“兜底条款”。制定的时候都要把握两条杠杠:一是反映排放特征,二是要可行技术和可接受风险。 通用型和流域(海域)型排放标准场景也不一样。通用型瞄准跨行业的工艺设备或者挥发性有机物(VOCs)这些通用排放;流域型是为了改善特定水域的环境质量而设的。 地方标准备案也不是随便备案的。《办法》规定地方只要事后备案就行,备案了就生效执行了。 实施评估每四年搞一次结果公开接受监督。评估出来要是控制要求太松或者太紧,就要修订或者淘汰掉。 信息公开这块也很重要。每一项标准都要在阳光下运行,文本编制说明评估报告都要在网上公开让大家看。公众如果对标准有疑问可以申请答复,制定机关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