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客因“空调费”纠纷起诉中介 专家称“隐形收费”或涉嫌侵权

近日,一起住房租赁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租客李女士诉自如寓中介公司的民事案件,争议焦点围绕退房押金中被扣除的3177元"空调费"展开。 事件缘起于今年11月。李女士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期间通过自如寓中介租住一套房屋。解约时,她发现退还的押金中被扣除了一笔标注为"空调费"的款项。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租赁合同,这项费用出现在房屋交割清单的备注栏中,合同附件也提及"包含空调费在内的所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于这笔费用的性质和计算标准——李女士提出了质疑。她指出——自己在租住期间已按规定缴纳了电费,而空调作为家用电器,其运行成本应当包含在电费中。中介上关于"空调费"的解释前后不一,先称涉及取暖费用,后又提及制冷费用,这种模糊的表述让租客感到困惑。李女士认为,这笔费用的扣除缺乏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说明。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周兆成从法律角度分析了此案的关键问题。他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收取未明确标明的费用,必须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如寓在租赁合同中对"空调费"的表述不够清晰,收费标准缺乏透明度,这种做法涉嫌构成"隐形加价",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存在定价显失公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消费陷阱特征。 对此,自如寓工作人员作出回应。该公司表示,扣除的3177元系自采暖费用,属于中央空调运营成本,公司仅代房屋所有人收取并转付,并非中介方的额外收费。工作人员强调,这笔费用与中央空调的运行部门相关联,是房屋资产出租人的合理要求。 然而,这个解释并未消除争议。从消费者角度看,租赁合同中对此项费用的界定不够明确,收费的法律依据和合理性有待商榷。从市场规范角度看,住房租赁中介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充分披露所有费用项目,确保租客对租赁成本有完整的认知。模糊的费用设置容易引发纠纷,损害行业信誉。 目前,自如寓已拒绝诉前调解,案件将由法院进行审理。这起纠纷的处理结果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示范意义。

押金结算的一笔扣费,看似细枝末节,却关乎交易公平与市场信任。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建立在充分告知与清晰规则之上,每一项费用的明示都是对契约精神的再确认。让费用更透明、依据更可核验、争议更易化解,才能让住房租赁真正成为可预期、可依赖的民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