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放进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

把吕国泉委员的这1489个字读下来,得花上4分钟。他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把劳动者权益保障这块心头事给拎了出来。记者庄德通和责编苑航整理了这篇文章。这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的老主任,打算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放进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里。2025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到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后来又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引起了大家伙儿的关注。吕国泉建议把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到草案总则第三条列举的16个领域里,作为第8项。这样一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这些切切实实的问题,还有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这些重点群体的权益,就能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了。这既是为了让劳动关系更和谐,也是为了给企业发展营造好环境。 虽说现在劳动者权益总体上是有保障的,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侵权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那些受到侵权的劳动者往往觉得,打官司耗时间又费钱,补偿根本对不上号,所以就懒得去起诉;要是用民事诉讼法里的代表人诉讼,又常常因为代表人不好产生而卡住;工会支持起诉还得有个人先去起诉才行。个体诉讼就算赢了,也很难阻止类似的事再次发生。所以咱们得靠检察公益诉讼来破局,别老是事后去救济个案纠纷,得降低维权的成本,提高效率,达到那种“办了一件案子、治好一片地方”的效果。有些企业为了抢生意伤害劳动者权益,这不仅乱了就业和市场秩序,还跟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对着干。检察公益诉讼能补上监管上的漏洞,保护守法的企业。 吕国泉还建议要好好管管“隐形加班”。他把“隐形加班”定义为: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因为单位要求或者工作场景延伸了,劳动者干了没记录、没报酬的活。他觉得依法管管这事是必须的,也是提高就业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首先得把法律补齐了,“离线休息权”必须立起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得加条款去约束“隐形加班”,把“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这些标准给量化清楚。线上办公这种新型劳动形态怎么认定也得定个细则,压实单位的责任。其次是加大监管力度,人社部门要出个用工合规的指引,单位不能在非工作时间乱联系。把“隐形加班”的治理也放进检察公益诉讼和劳动监察里去查,对强迫加班的得加大处罚力度。 最后还要健全维权的机制。劳动仲裁部门得简化举证流程设个绿色通道。工会得把“隐形加班”写进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协商的内容里去。通过劳动法律监督的那些手段还有指导服务来帮忙维权。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让劳动者更有底气去维护自己的休息权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