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进在深圳提出系统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服务国家战略全局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法治论坛(2025)暨第十六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就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

与会人士普遍认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和国际地位的提升,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已成为当务之急。

从现实需求看,当前我国涉外法治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贸往来日趋频繁,涉外争端不断增多,这对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规模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国际法治竞争日益激烈,需要我国培养一大批懂法律、懂国情、懂外交、懂谈判的专业人才,以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合作。

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定位,专家提出了新的认识。

涉外法治人才不仅是掌握法律技术的专业人士,更应是具备多重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他们需要具备坚实的法学基础,包括深厚的国内法理论素养、系统的国际法专业知识、广泛的比较法认知能力。

与此同时,还需要具备出色的外语沟通能力、卓越的实践操作技能、高超的跨文化谈判艺术。

这样的人才才能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涉外法治工作。

在人才培养的具体路径上,与会专家提出了系统性建议。

首先要强化顶层设计,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国家人才战略框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府、高校、行业、社会等各界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其次要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加强国际法学科建设,优化课程设置,创新培养模式,使高等法学教育更好地适应涉外法治工作需要。

第三要强化实践导向,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让学生在真实案例中积累经验、磨练能力。

此外,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也是重要环节。

对于已经从事涉外法治工作的干部和专业人士,需要建立常态化的法治能力提升机制,帮助他们适应法律制度更新和国际形势变化。

特别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决策能力。

同时,需要完善人才的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形成有利于优秀涉外法治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要加大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引进力度,为他们提供展现才能的平台,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不仅关乎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唯有立足长远、统筹规划,才能锻造出一支兼具专业能力与使命担当的法治人才队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