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聚焦刑事检察监督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源头治理中的作用。
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多、犯罪类型复合,且伴随“保护伞”问题,具有较强典型性与警示意义。
问题:案件反映出涉黑组织以暴力与“软暴力”交织方式渗透基层、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风险。
公开信息显示,该组织由王某某为首逐步吸纳成员,最终形成24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8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
其间,组织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造成“敢犯、能犯、反复犯”的恶性循环,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原因:一方面,涉黑势力往往依托早期暴力事件“立威”,通过制造恐惧形成非法控制力。
该案中,王某某早年因赌资纠纷纠集他人持刀斗殴,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并在逃避追责后在当地形成恶名,为后续组织化扩张提供了“威慑资本”。
另一方面,基层治理与行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非法采矿等犯罪往往与资源管理漏洞相伴而生;若再叠加个别公职人员失守底线,便容易形成利益链条,使黑恶势力从“街面滋扰”向“行业盘踞”“资源掠夺”演变。
案件同时提示,对“保护伞”线索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彻底,会在客观上放大犯罪组织的生存空间。
影响:涉黑组织长期盘踞不仅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会对营商环境与基层政治生态造成持续性破坏。
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行为直接侵蚀正常市场竞争秩序,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安全,暴力犯罪则加剧社会不安定因素。
更值得警惕的是,“保护伞”一旦存在,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将受到冲击,法治权威与基层治理效能都会被削弱,进而影响社会预期与地方发展质量。
对策:案件办理过程体现出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履职推进“打伞破网”、提升治理效能的工作路径。
一是前端介入、以证据为中心夯实指控基础。
检察机关依托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关键要件完善证据体系,提出针对性取证意见200余条,提升了案件定性和指控的准确性与稳定性。
二是坚持“一案多查”,把打击黑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推进。
检察机关深挖案件中包庇纵容线索,统筹移送纪委监委及检察侦查部门,为纵深推进“打伞破网”奠定基础,并通过刑事检察与检察侦查一体化办案,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等案件8件8人。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深挖彻查与规范执法司法。
检察机关监督立案一批刑事案件,提起抗诉2件,释放出对黑恶犯罪“全链条打击”、对执法司法问题“硬监督纠偏”的鲜明信号。
四是以检察建议促治理,推动标本兼治。
围绕矿产资源管理、农村基层政权选举等领域暴露的漏洞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整治,努力实现从“办案”向“治理”的延伸。
前景:从审判结果看,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形成强有力震慑。
该案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王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主要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六年不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体现了裁判结果的严肃性与确定性。
面向未来,随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推进、刑事检察监督与检察侦查协同机制不断完善,叠加行业治理与基层治理补短板,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望进一步压缩。
但同时也应看到,涉黑犯罪可能向隐蔽化、利益化、行业化演变,仍需在早发现、早打击、早治理上持续发力。
该案的办理过程展现了新时代法律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通过刑事检察与纪检监察的协同发力,实现了扫黑、打伞、治乱的综合治理效果。
在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背景下,此类典型案例既形成有力警示,也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