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长江黄河流域治理迈入新阶段

问题:江河湖泊天然具有流域整体性,上下游、左右岸彼此影响、相互牵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气候变化叠加影响下,部分流域一度出现岸线被侵占、非法采砂扰乱河势、洪旱风险上升、水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脆弱等问题。尤其是长江流域水工程密集、航运繁忙;黄河流域长期面临水资源短缺、水沙关系复杂等矛盾,治理难度大、协同成本高,亟需以制度化方式形成“共治一盘棋”的治理格局。 原因:一是流域治理牵涉多地区、多部门,若仅按行政区划分段管理,容易出现“各管一段”“各算一本账”,跨界问题反复发生。二是部分领域制度供给曾相对不足,例如采砂监管、防洪调度、生态流量保障等环节,需要更精细、可操作的规则支撑。三是少数地方在发展压力下对河湖空间管控不严,违法占用、无序开发时有发生。四是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对防洪抗旱调度能力和法治化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水利部副部长祖雷鸣在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时期,水利部门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推动国家“江河战略”落实,持续推进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以法治方式保障江河安澜与生态修复。围绕长江大保护,水利部门补齐制度短板,制修订出台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推进嘉陵江等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开展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并配套形成干支流名录、生态流量管理等政策体系,为“有章可循、按章执行”提供支撑。执法层面,聚焦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违法案件得到查处,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明显减少,一批侵占河道的违建被拆除,生态环境改善逐步显现。水利部门同时依法履行河湖保护、防洪保安、生态保障职责,推进河湖库“四乱”清理整治,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并有效应对流域性洪水和罕见旱情,强化汉江等重点流域统一治理管理,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保持较高水平,干流水质持续向好。 黄河流域上,全面实施黄河保护法成为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针对“水少沙多、生态脆弱”的流域特征,水利部门完善节约用水、用水权交易、水土保持等配套制度与标准,推动治理从“经验型”向“制度型”深化。执法与司法协同深入加强: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平台,开展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同时完善流域水法治建设协作机制,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主题宣传,推动法律实施更好落到实际。在治理实践中,水利部门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推动农业、工业、生活领域节水增效,统筹水沙调控与防洪减灾,推进控制性枢纽前期与建设工作,实施多次调水调沙并应对中下游阶段性汛情压力;通过河口湿地生态补水等举措提升生态系统韧性,巩固黄河干流连续不断流成果。 对策:从长江、黄河的实践看,法治建设正成为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一要持续加强制度供给,围绕采砂监管、岸线管控、生态流量保障、水工程联合调度等关键领域完善法规规章,提高规则的可执行性和跨区域协同性。二要提升执法效能,依托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形成“发现—查处—整改—复核”的闭环,遏制破坏河湖秩序行为反弹。三要强化统筹调度能力,将防洪、供水、生态、航运等目标纳入统一调度框架,提升应对极端洪旱的综合能力。四要推动社会共治,通过普法宣传、公益诉讼协同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和监督,营造守法用水、护河爱水的社会氛围。五要推广可复制经验,在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区域推动重点流域保护条例和调度立法落地,以更高水平的制度协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前景:祖雷鸣表示,“十五五”时期,水利部将围绕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目标,进一步强化水利法治体系建设,协调立法、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流域统一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数字化监测与联合执法手段持续完善,江河治理将从“阶段性整治”走向“长效化管护”。在节水优先、生态优先导向下,水资源刚性约束将更加突出,对地方发展方式转型形成更强牵引,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望持续改善,防灾减灾能力也将增强。

江河之治,既要遵循自然规律,也要依靠治理体系;把流域作为整体,把规则作为尺度,把协同作为路径,才能在发展需求与生态底线之间实现可持续平衡。以法治护航水安全,不仅关系一江一河的安澜与清澈,也关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生态文明领域的更落地。